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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瀝青弊案 前北市副總工程司再審改判不受懲戒
前台北市工務局副總工程司喻銘鋒涉及北市瀝青弊案,高院更一審判刑4年1月,懲戒法院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確定。喻男刑事部分判無罪確定後提起再審,懲戒法院日前改判喻男不受懲戒。
承包北市養工處工程的廠商為取得較高利潤,以銑刨厚度不足、減少瀝青鋪設厚度等偷工減料方式減少成本增加盈餘,並自民國91年起以交付現金賄款或招待飲宴、理容店、卡拉OK消費等方式,行賄喻銘鋒等公務員。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喻銘鋒等人。台北市政府將喻男停職,移送懲戒。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處喻男有期徒刑4年1月,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審理期間,懲戒法院判決。喻男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確定。
高院更二審改判喻男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喻男以原確定判決以更一審刑事判決為基礎,據以認定喻男有收受賄賂行為,但最高法院後來判決喻男無罪確定,原確定判決的基礎已變更,向懲戒法院聲請再審。
懲戒法院認為,最高法院已判決喻男無罪,且查無積極事證足以證明喻男有移送意旨所指違失行為,3月25日廢棄原判決,判決喻男不受懲戒。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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