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侵襲害電線垂落釀騎士死劫 嘉檢起訴中華電信主管、曳引車司機
嘉義縣義竹鄉去年7月底發生死亡事故,1輛曳引車行經172縣道時勾到低垂電纜,導致路旁電信桿斷裂倒塌,壓中對向騎機車經過的張姓男子,送醫後傷重不治。嘉義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認定中華電信嘉義營運處主管凃姓男子及曳引車戴姓司機均涉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中華電信嘉義營運處客戶網路中心股長凃姓男子,負責設備維修及管理業務,去年7月24日至26日凱米颱風侵襲後,義竹鄉172縣道約4.7公里處一條橫越道路的電纜線出現垂落,與地面距離已低於規定的4.7公尺。凃男身為主管,理應於風災後派員巡查轄區內電纜是否低垂、傾斜或損壞,並及時修復,但他未確實注意及處理,任由電纜長時間低垂橫越道路,增加大型車輛勾扯風險。
此外,戴姓曳引車司機去年7月31日中午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行經該處,車上載運貨物高度約4.23公尺,未申請臨時通行證。檢方指出,戴男行經事故地點時,應注意車前狀況及裝載高度,並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但他未注意前方低垂電纜,導致車斗勾住電纜,進而拉扯電信桿斷裂。
當時張姓騎士正好騎車從對向車道經過,遭倒塌電信桿當場壓砸,造成頭部、頸部及四肢多處重創,經送醫搶救不治。檢方查出,事故發生前,該處電信桿已有些微傾斜,現場行車紀錄器及警方巡邏車影像也拍下電纜低垂情形。交通部公路局鑑定認定,該纜線與地面垂直距離低於法定標準,已影響行車安全。
雖然第2次覆議結果曾認為戴男沒有肇事因素,但檢方認為,戴男所載貨物不僅超高、也有超寬情形,加上事發路段視野良好,並非完全無法提前發現垂落電纜,因此仍認定他有過失。檢方認定,凃男與戴男涉犯刑法過失致死罪,依法提起公訴。依規定,過失致人於死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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