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男酒駕闖紅燈撞死斑馬線上婦人 國民法官判8年10月
26歲羅姓男子前年9月20日凌晨酒後開車,行經北區文賢一路與292巷路口時闖紅燈,撞飛穿越斑馬線陳姓婦人致顱內出血及全身多處骨折,經緊急手術2天後仍不治,檢方求刑10年,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下午3時宣判,認羅男犯酒後致人於死判刑8年10月,可上訴。
羅表示,他站在這裡,知道自己沒有資格這麼說,然而,他不會逃避責任、推卸責任,也不會選擇逃避,他覺得這是自己選擇做錯事,不該怪罪別人,一輩子都會惦記這慘痛的教訓,一想到阿姨的血沾在身上,如果當時停下來,阿姨就不會失去最愛的家人。他說,知道說再多對不起都不夠,但他還是要說。
檢方起訴,羅於前年9月20日凌晨1時許至2時30分許,在LV酒店飲酒後,駕駛自小客車,於同日凌晨3時38分行經文賢一路與文賢路292巷路口時,闖越紅燈直行,適有陳姓婦人經行人穿越道步行至上開路口,遭羅駕車追撞,陳婦因此受有外傷性顱內出血等傷勢,經送醫急救,同年月22日晚間7時許不治而被訴。
檢方以羅於2021年4月間騎機車酒駕被判3月,10年內再犯酒駕致人於死,惡性重大。檢方說,羅於案發當晚凌晨3時40分報案,「那個…有撞到人」,未表明身分,但未等警方到場時即逃逸,經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像及車牌號碼,已掌握其肇事身分,且他將轎車棄置在河堤旁。
檢方說,羅於清晨6時28分又回撥,「喂你好,我要報警」,當時他得知女友與其前夫在一塊,不顧已在酒店喝了3杯馬克杯威士忌仍開車上路,闖紅燈撞了人,仍趕著去楠西,還拿鎮暴槍報仇。檢方認羅不構成自首要件,縱使符合自首,也不該減刑。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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