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六軍團前工程官李振育出租眷地海撈千萬 高院仍判15年刑
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軍眷服務組前上尉工程官李振育利用管理眷村土地之便,偽造租賃契約、盜刻軍印、詐領租金與工程款達千餘萬元,案發後潛逃海外後落網,去年3月被押解返國。檢方依貪汙、偽造公文書、詐欺取財等罪起訴李,桃園地院判他15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
六軍團指揮部2020年間察覺軍方列管的14筆國有眷地遭私人廠商使用,廠商出示承租眷地的相關文件,發現文件雖然蓋有六軍團大、小關防,但卻沒有六軍團出具的正式文件,內部單位疑涉不法,便向桃園地檢署告發。
桃園地檢署指揮桃園市調查處調查,發現上尉李振育佯稱以六軍團名義出租眷地給廠商,擅自盜刻六軍團上級長官職章,在自行偽造的土地租賃契約及繳費證明上用印,並伺機夾帶在大量公文中,送交六軍團文卷室用印。六軍團文卷室人員疏於檢視,因而在李偽造的土地租賃契約上蓋用六軍團大、小關防,李振育再拿給廠商,廠商誤信已合法承租國有眷地,並依李的指示交付土地租金。
檢調還發現,李振育利用職務之便,以相同手法,自行編列與眷地相關的小額工程案,洽詢廠商施作,並向廠商佯稱須先繳納履約保證金,廠商上當,將保證金等款項匯入李個人名下帳戶,自2017年10月起至2020年2月止,李冒名出租14筆眷地,偽造16件小額工程案,總共訛取1003萬8801元。
桃檢偵辦期間,李振育逃匿海外,2020年11月17日遭檢方通緝。調查局與菲律賓執法單位跨境合作,2024年間緝獲李,去年3月25日解送歸案。
桃園地院認為李身為六軍團軍官,從事公共事務,竟貪圖錢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破壞公務員職務純潔形象,更以行使偽造公文書方式詐得1千餘萬元財物。一審審酌,李未獲被害人諒解、偵審時認罪、無前科等情狀,依14個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他15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
案件上訴後,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今判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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