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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移工無照酒駕撞傷女騎士 法官判免驅逐出境
一名來台工作的印尼籍移工「阿門」,去年10月無照酒駕騎車,在高雄左營危險駕駛當場與另一名台灣女騎士擦撞,犯下公共危險及過失傷害等罪行,但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這名肇事移工並非逃逸外勞,且車禍非重大暴力犯罪,因此裁定無需驅逐出境,可以繼續留在台灣工作。
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31日晚間10時許,沒有駕照卻騎車上路的印尼籍移工阿門,飲酒後騎乘重機車行經左營區翠華路與新莊一路口時,阿門因錯過路口,竟直接從外側機車道向左違規迴轉,直接衝撞後方無辜的吳姓女騎士,造成吳女摔車倒地,右側前臂及下肢多處擦挫傷。
警方到場實施酒測,發現阿門酒測值高達0.67毫克,當即被移送法辦,檢方也主張應依酒醉駕車加重其過失傷害刑責,將這名移工依公共危險起訴,且若經判決有罪,還需依外國人在台犯罪,面臨刑後驅逐出境。
不過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阿門只是在前方違規迴轉,才會與吳女擦撞,且不認檢方提出的加重過失傷害的刑度,認為阿門的酒駕行為已獨立依公共危險罪論處,若再拿酒駕來加重過失傷害的刑度,將構成重複評價的法律瑕疵。
法官也調查,由於阿門肇事後留在現場向警方自首,符合減刑規定,法官審酌,阿門雖酒駕且違規迴轉導致車禍,但考量他為合法申請來台的營造業移工,居留期限至2027年,在台有正當工作且過去無犯罪紀錄,品行尚佳,認定其無繼續危害社會安全之虞,因此依比例原則,未對犯罪外籍移工宣告驅逐出境。
橋頭地院審結,依公共危險罪判這名移工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另依過失傷害罪處拘役40天。全案可上訴。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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