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闖樂器行砍店長10多刀…凶嫌疑為陽明交大教授 校方火速發聲明

闖樂器行狂砍殺妹夫 凶嫌遭警制伏畫面曝光!竟是頂大美籍教授

萬里溪堰塞湖快滿了!蓄水衝破9成 最快16日中午溢流

律師被恐嚇案 公會理事長旁聽挨巴掌

林女朝中律公會<a href='/search/tagging/2/理事長' rel='理事長' data-rel='/2/240621' class='tag'><strong>理事長</strong></a>吳中和甩巴掌,法警就站在一旁目睹但沒依現行犯逮捕林。圖/讀者提供 曾健祐
林女朝中律公會理事長吳中和甩巴掌,法警就站在一旁目睹但沒依現行犯逮捕林。圖/讀者提供 曾健祐

台中市去年有三名女律師接連遭對造林姓女子攻擊、恐嚇,林女被起訴審理時,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到庭旁聽,又遭林女死亡威脅;昨下午開庭前,林女當眾朝吳男猛甩一巴掌,法警未依現行犯逮捕,法官還裁定不公開審理,引起律師極大不滿,痛批律師尊嚴在台中地院蕩然無存。

台中地院二月開庭時,吳中和關心公會律師遭林女恐嚇案,到庭旁聽,林女不僅違規當庭拍照、還嗆要殺吳男,昨天開庭前,有廿名律師披白袍打算旁聽、聲援。

林女先在法庭外走廊挑釁律師,並當眾狠甩吳中和一個巴掌,驚動所有到庭律師,眾人異口同聲直呼「現行犯」,林女卻持續辱罵三字經,並拍落其他律師手機、腳踹在場記者。

法警見狀將林女圍住,眼見其他律師拿手機錄影蒐證,卻以法庭區不能錄影等理由告誡,不少律師直言,林女就是現行犯,法警沒逮捕,還要他們不能錄影,侵害被害人蒐證權。

法院開庭前,承審法官吳欣哲稱本件是公開審理,照程序處理,但林女不配合人別訊問,法官裁定即刻起改不公開審理,要求所有旁聽人離席。

現場律師抱怨,法官態度消極,對被告無強制作為,反而下令清場,實在太扯,律師執業安全、尊嚴在台中地院蕩然無存。吳中和也質疑,若換作法官、檢察官被攻擊,是否會當庭逮捕、馬上收押?

律師質疑,本案非國家安全秘密、性侵或智慧財產案件,有何不公開審理理由?法官若認有害法庭安全之虞,應是制止被告,而不是趕走律師,台中地院截至昨晚未回應。

法官 理事長 台中市

延伸閱讀

律師遭甩巴掌沒逮捕挨轟 台中地院深夜道歉...辯稱:法警不知是否受傷

台中地院爆法庭外暴力 全律會強烈譴責

律師安全亮紅燈!在台中頻繁遭攻擊 公會理事長轟中院消極不作為

律師集結仍遭攻擊!狠甩理事長巴掌...法警沒逮捕只叫大家不要拍照

相關新聞

441案件出包!法官呂超群「躲監督」不送閱 法評會:不得再任公務員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呂超群未將358件獨任審判的裁判書送庭長、院長審閱,又未及時將檢察官追加起訴案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緝獲通緝犯等案件送分案而被送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華訊綠能充電樁投資攏系假!吸金1.9億 總裁潛逃、執行長聲押禁見

華訊電能公司被控利用世貿中心加盟展機會,抑或是臉書廣告,要民眾投資「FAFAGO綠能充電樁」,2年內吸金1.9億,調查局機站昨天搜索約談14人到案,由於總裁「陳建寰」逃亡,台北地檢署清晨依違反銀行法罪聲押禁見執行長謝博鈞等3人。

毒駕男撞斷所長腿拎水果探病 家屬嚇「我們無福消受」

彰化縣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日前查緝毒品犯,遭施姓男子疑毒駕並倒車輾斷其雙腿,導致右腿髕骨粉碎性骨折,彰化地院裁定施男「無保請回」,檢方準備抗告。陳國銘目前住院治療,但陳的女兒昨晚在Threads發文揭露施男竟不請自來,突然拎著水果禮盒直闖父親病房,讓家人相當恐懼中

獨/東港安泰醫院大火奪9命 屏檢重啟偵辦後起訴蘇清泉等4人

屏東東港安泰醫院2024年10月大火釀9死,燒出醫院多處違建、申報不實,屏東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等罪嫌偵辦醫院創辦人、立委蘇清泉等人,2025年8月屏東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高檢署高雄分署審查認為不妥,去年10月撤銷緩起訴發回屏檢重啟偵辦。屏檢歷時約8個多月偵辦,2日偵結公告,依違反建築法、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蘇清泉、蘇的胞兄蘇威菘、水電設備士鄭男、安檢師郭男共4人。

獨/歌手邱軍酒駕撞死人判10年 法院「防逃」限制出境出海8月

歌手邱軍涉嫌酒後駕車肇事逃逸並致人於死,基隆地院國民法庭4月29日判處邱軍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基隆地院法官認為,邱軍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者,裁定自5月26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顏寬恒被控詐領108萬助理費判刑7年10月 最高法院今撤銷發回更審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被控沙鹿莊園豪宅竊占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一、二審認定詐領108萬元、豪宅假買賣,依貪汙治罪條例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顏7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今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