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被偷吃2個麵包!醉房客不爽房東「總是偷吃」怒刺一刀奪命 判15年
桃園楊梅區永美路巷內公寓,去年4月某日深夜爆出爭吵聲,打零工的蔡姓男子質問陳姓房東「又偷吃他的2個麵包?」未果,盛怒中持水果刀朝房東的左肩刺去竟送醫不治,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認其主觀惡性重大,昨依殺人罪判15年徒刑,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33歲男子蔡一銘平常以打零工維生,原與52歲陳姓房東為同事,蔡自2024年7月起以每月2000元租金,承租陳男位於楊梅永美路住處客廳角落的單人床位;租處環境艱困,有水無電,住戶需自備手電筒照明,由於蔡男每天工資僅1400元,生活拮据且正努力存錢搬離。
案發前,蔡男曾多次因私人物品被翻動、食物遭偷吃而與房東起爭執,入住後2023年8、9月間,曾因食物又被偷吃,逼問房東時,陳男卻顧左右而言他,直到蔡男動拳才讓房東坦承,雙方積怨數個月。
蔡男下工後經常喝一杯,案發2025年4月9日當晚,則喝了比平常多兩倍啤酒,11時返回租處,見原放床頭的2個麵包失蹤,外袋卻被丟在桌上,蔡男問過室友後,百分百確定又是房東偷吃,當場質問陳男,但陳男持續否認,蔡男拿起水果刀本想嚇唬對方,但在酒精與情緒衝動下,朝坐在椅子上的陳男左肩刺去;沒想到,刀刃穿過肩胛骨後刺入胸腔,傷及左上肺葉造成大量出血,現場楊姓房客見狀趕緊求救,救護員將吐血昏迷的陳男送醫,仍於翌日凌晨不治。
偵查期間,檢察官質疑蔡男是否因長期不滿而預謀殺人,但蔡男否認,強調自己並未預謀殺害房東,只因為對方又否認偷食物,情緒失控才動手,警方案發後對蔡進行酒測,數值達0.73毫克,顯示當時已明顯酒醉。
國民法官庭審理後,綜合證據與證人證詞認定,蔡男與房東間確實存在長期生活摩擦與不滿,但持刀刺向人體要害,仍屬高度危險行為,已具備殺人故意。評議認為,雖然衝突源於生活糾紛與酒後衝動,但一刀奪命造成無法挽回的結果,必須以刑事責任回應社會與被害人家屬的正義。
國民法官庭審酌,被告蔡男具有酒精使用障礙症、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案發前飲用多瓶啤酒及2小瓶保力達,發生原因為先前過節及被告控制情緒能力差,只因懷疑房東未經同意吃他的麵包,且在房東持續否認下,不思理性溝通處理而持刀殺害,被告想法偏執,惡性重大,雖然事後承認犯行,但沒有和家屬和解,也沒有得到諒解,犯後態度普通等情狀,參酌檢察官、被告辯護人、訴訟參與人代理人等量刑意見,決定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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