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台新證券公布最終錯帳20.11億元 反向沖銷損失4,300萬元

中市警分局長試噴辣椒水…柯文哲遭波及說話了 民眾黨質疑:逾24小時才承認

畫面曝光!中共航母遼寧號今通過台灣海峽 甲板可見8架殲15、3架直升機

控房客「租屋蟑螂」擅自斷電逼搬離 房東遭判要賠1.8萬

高雄市一名房東指控房客是「租屋蟑螂」拒繳租金還到處檢舉,祭出強制斷電手段逼迫搬家,房客不甘受辱且生活大受影響,憤而提告求償,高雄地院審理後發現,房客當時根本沒有欠租,房東片面解約且斷電屬違法行為,不僅侵害居住安寧,更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因此判房東需賠償給房客1.8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這名房客於2022年5月起向房東承租房屋,約定每個月租金3000元,然而才過2個月,房東便在LINE上痛罵房客「腦子是不是有問題」,勒令其限期搬離,否則將逕自斷電、換鎖。同年7月31日,房東果真對租屋處斷電,導致房客只能緊急請2天事假另尋住處、自費外宿便宜旅社,連冰箱內的飲品也因斷電臭酸腐敗。

房東在法庭上大聲喊冤,辯稱房客租屋後就不繳租金,企圖耍賴,更指控房客事後四處向消防局、地政處檢舉,根本是計畫性恐嚇房東以獲取違約金的「租屋蟑螂」。

不過,法院查證雙方金流與事證後,狠狠打臉房東說法。法官查出,房東強制斷電逼退時,房客已確實繳納前2期租金,並未積欠款項,房東終止租約的行為完全不合法。

法官認定,房東違法解約又擅自斷電,必須賠償房客因請假、住宿、搬家及物品損壞的財產損失5707元,且此舉致使房客被迫緊急搬離,嚴重侵害居住安寧,應給付精神慰撫金1萬元。

高雄地院法官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認定出租房屋的房東具備消保法中「企業經營者」身分,因房東屬故意違法終止租約,導致消費者受害,除一審判賠的1000元違約金外,二審法官另依消保法第51條,判處2倍的懲罰性賠償金2000元,扣除一審已判准的金額,二審判房東須再賠1萬7707元。不得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高雄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租金 租屋 房東

延伸閱讀

南市揭房市交易「五大地雷」 建材不符、施工瑕疵居前兩名

知名房仲公司掛廣告散布「還我錢來」 遭判賠對手房仲1000萬元

因申請租補房租漲6千!他怨房東搞租客 網見電費:已違法

相關新聞

YT頻道土城割喉案2少年個資全揭露 曾有前例男大生遭判3月

新北市土城2023年發生震驚社會的土城校園割喉案,但隨涉嫌殺害國中生的未成年「乾哥」和「乾妹」日前遭最高法院各判刑定讞,社會撻伐聲再起。有YouTube頻道再度公布2名涉案少年姓名和生活照引發熱議,事實上,法院對類似前例已有判決,曾有一名林姓男大生在網上公布2少年的社群帳號、照片和住處,結果遭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3月、緩刑2年。

藍營高雄市議員邱于軒丈夫食材行被控改標「洗產地」 檢方5萬元交保

高雄市議員邱于軒夫婿張簡正偉成立的大發食材行,被控將購自中國大陸的芝麻及香菇改標、冒稱為台灣國產食材,出貨給學童營養午餐團膳業者,雄檢3月4日發動搜索,張簡正偉複訊後5萬元交保,全案朝食品安全衛生法及詐欺等罪嫌偵辦中。

第13度出庭!鄭文燦涉貪案首度實質審理 汙點證人接受三方詰問成焦點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時任桃園市長涉貪,桃園地院歷經年餘法官更迭,終於完成準備程序並確認監聽及偵訊等均具證據能力,今天上午首度進行審判程序,庭審聚焦關鍵汙點證人的被告廖力廷將接受三方詰問,釐清賄款流向及決策過程,證詞可信度也將影響判決走向。

大戲登場!YT「眾量級」侵占案 檢方聲請傳喚Andy作證與家寧對質

YouTuber頻道「眾量級」情侶檔Andy、家寧分手後,頻道母公司群海娛樂爆發財務糾紛,家寧一家四口遭檢方依業務侵占、背信及刑法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及妨害電腦使用等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再度開庭,檢方聲請傳喚Andy出庭作證,與家寧一家對質;家寧則堅持頻道是當初分手後,男方同意送給女方,因此就妨害電腦使用部分拒絕調解。

影/重大刑案判決不符人民期待 藍委推「鞭刑公投」訴諸民意

針對近年重大刑事案件頻傳,重大罪犯所施予刑罰卻未必符合人民期待,國民黨立院黨團立委洪孟楷、林沛祥、林德福、羅智強、廖偉翔、黃健豪、楊瓊瓔上午舉行記者會,宣布推動「鞭刑公投」以訴諸民意。

中油最貪執行長不想被關 被羈押提抗告遭高等法院駁回

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貪,於一審宣判前破壞電子監控設備棄保潛逃,落網後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徐漢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認定徐漢逃亡事實明確且仍有逃亡之虞,日前裁定駁回抗告確定。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