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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繳3千萬犯罪所得下場一樣慘!77歲葉世文17次申請假釋駁回
內政部營建署前署長葉世文向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收賄等犯下6個貪汙案,總犯罪所得超過三千萬元,訂應執行刑17年6月在監服刑;葉服刑過半,6年來一再申請假釋,法務部矯正署日前第17次駁回葉的申請案。
葉世文目前在台中監獄外役分監執行,依相關規定,申報假釋一次間隔4個月,葉17次申請前後歷時約6年,預計今年5月葉會第18次「闖關」再試。
葉世文自偵查中羈押起計算,執行率近九成,而且,確定刑宣告的不法所得3329萬元也已全部向台北地檢署繳納完畢,早符合一般貪汙案假釋准否的條件外觀。
不過,假釋審議委員會認為,葉世文犯數個貪汙案,在營建署長、桃園市副市長任內利用職權收取巨額賄賂款,影響公務員行政公正性,不廉潔情節重大,縱然他屬於「白領犯罪」出監再犯率不高,還是不斷駁回葉的申請案。
現年已77歲的葉世文2011年擔任營建署長時,在林口A7合宜住宅案中向趙藤雄收賄,2016判刑7年確定,又犯八德合宜宅案、財產來源不明罪,各被判刑7年6月及3年確定,台灣高等法院將3罪訂應執行刑14年確定。
此外,葉世文2008年9月、2013年6月為詐取營建署長特別費,要求李姓署長室秘書取得餐廳提供的空白收據,自行填載後核銷,詐得2萬4400元;葉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擔任桃園市副市長時,要求洪姓副市長秘書、吳姓工友製作登載不實餐敘、贈禮對象的公文,詐得9萬8679元,3罪判刑8年6月確定。
台灣高檢署於葉世文前後6個貪汙罪確定後,聲請再訂應執行刑,台灣高等法院2023年7月裁定葉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6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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