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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物線丟垃圾…意外砸傷清潔隊員!高雄女判拘役15天

高雄市楠梓區一名陳姓女子未等垃圾車駛至定點停妥,便急於將手中垃圾擲入行進中的車斗,結果垃圾如拋物線般砸中後方的隨車清潔隊員,導致其左大腿挫傷,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女子雖非故意,但仍確實造成他人受傷,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她拘役15天。
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10日晚間近7時,陳女在楠梓區某巷弄等待垃圾車,當垃圾車仍在行進中尚未停妥時,陳女便將右手向後擺動,藉由身體重心順勢將一包家庭垃圾朝車後斗拋擲,沒想到該包垃圾飛向清潔隊員腰際後墜落,砸中其左大腿,受傷的隊員當場向陳女抗議,並於事發後約半小時前往醫院就醫驗傷。
陳女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自己丟的是一般家用垃圾,且隊員當天穿著長褲,認為不會造成受傷,並強調自己單純只想丟垃圾,沒有妨害公務或蓄意攻擊的意圖。
對此,法官勘驗現場錄影畫面後不採信其辯詞,法官指出,陳女丟擲垃圾時有利用慣性加速的舉措,足見該包垃圾並非極為輕巧,即使是一般垃圾,擊中人體仍會造成軟組織挫傷。
法官也認為,政府長年宣導「垃圾不落地」政策,民眾應知悉須待垃圾車停穩後才能丟棄,以保障清潔人員安全,陳女貿然於車輛行進間丟擲,顯有過失。
檢方原起訴陳女涉犯傷害罪與妨害公務罪,法官則有不同見解。法官認為,陳女與垃圾車距離至少2公尺以上,且車輛正在行進中,難以精準瞄準攻擊,加上監視器畫面顯示,陳女丟擲垃圾後隊員工作圍裙僅稍微晃動,陳女並未對清潔隊員施加積極、直接的暴力攻擊,僅因「技術不佳」與疏於注意導致砸中隊員成傷,不符合妨害公務中施強暴脅迫及故意傷害的要件。
橋頭地院法官最終依過失傷害罪,判處陳女拘役15天,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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