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車再變裝!桃園2男持刀抵頸綑綁店員搶超商判決出爐
桃園市49歲林男去年6月先於路邊偷機車,再夥同60歲彭男前往龜山區忠義路一段7-11超商強盜,2人持刀械攻擊夜班劉姓店員,並綑綁其雙手及遮蔽雙眼,強盜現金1458元。警方追查將2人逮捕,桃園地方法院將林依竊盜罪、攜帶凶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8年3月。彭攜帶凶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
起訴書指出,林男去年6月7日凌晨4時許,先在桃園市龜山區復興一路的機車停車格,發現一輛鑰匙插在車上的機車,隨即將該機車竊走得手。隨後林男騎著機車前往附近搭載彭男,兩人在竊得機車後,計畫實施攜帶凶器強盜取財,便於當日凌晨4時48分許,2人身穿藍色輕便雨衣、頭戴安全帽,前往忠義路一段上的7-11超商犯案。
2人闖進超商後,林男先持水果刀抵住劉姓店員的頸部,並以刀柄敲擊其頭部;彭男則持折疊刀戳擊劉姓店員的軀幹及四肢。在劉姓店員被迫雙膝著地呈跪姿、無法抗拒之下,2人指示他開啟櫃台收銀機,彭男隨後將收銀機內的1458元現金裝入塑膠袋中,並拿取收銀機下方金庫的鑰匙。
得手後,林男再以封箱膠帶綑綁劉姓店員的雙手及眼部,隨後2人騎著偷來的機車逃離現場,劉姓店員因此受有頭部皮下血腫、疑似腦震盪、右手切割傷及左鼠蹊部擦傷等傷。
警方獲報後火速逮捕林、彭,2人均坦承不諱。檢方認為林為累犯,依竊盜罪及攜帶凶器強盜取財罪起訴,聲請法院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彭則涉犯攜帶凶器強盜取財罪起訴。
桃園地院審酌,林先竊取他人機車再搭載彭至超商,以水果刀、折疊刀等物脅迫店員交出財物,不僅侵害他人身體、自由及財產法益,且嚴重影響社會治安,考量被告均坦承犯行,但均未與店員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林男犯竊盜罪,處7月,又犯攜帶凶器強盜罪,處7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3月。彭男攜帶凶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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