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沒責任?逢甲大學校樹壓死碩士生不起訴 母飆淚控訴:已聲請再議
逢甲大學去年6月驚傳校內榕樹倒塌,壓死路過的23歲吳姓碩士班一年級男學生,吳母悲痛對甲校長王葳、總務長及廠商等5人提告過失致死罪,台中地檢署偵結,均不起訴。吳母今淚控,校方在去年2月就發現校園內的樹有問題,卻沒防治,檢察官竟然覺得校方沒責任,她不服,已向高檢署聲請再議。
台中地檢署實地履勘後,綜合植物專家證詞,發現倒塌榕樹事前無異狀,非專業人士難辨病徵,難認5人有應注意而未注意,均不起訴。
吳母在今天下午出面,說起已逝的兒子,吳母頻頻拭淚形容,兒子生前很善良、優秀,已經培養成為研究生了,他很乖,白天上課,晚上回家還幫忙顧店,是非常乖的小孩,就此天人永隔,非常捨不得、捨不得、真的捨不得,完全受不了,她淚問「逢甲大學怎麼還我一個小孩?」
吳母說,逢甲大學去年2月間修剪樹枝葉由企業呂姓負責人承做,但包括校長王葳、黃姓總務長、葉姓事務組長、趙姓美化隊長等人在內,明知校區忠勤樓前步道旁的榕樹已罹患褐根病且病情嚴重,就應該做好防治工作,但校長王葳等5人卻沒有處理,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案情應注意而不注意,涉及過失致死罪,而非沒有犯罪意圖,這是兩回事。
吳母比喻,如同車子故障了還繼續開,結果撞死人,有沒有刑責?「有」,明知樹有問題,校方卻沒有好好維護,樹倒壓死人了。她也是學校退休,她可以理解學校相關業務人員非專業人員,但校方在去年2月就發現樹有問題,就要防治,這是校方應該做的責任,可是校方沒有做,檢察官竟然覺得校方沒責任,是非常奇特的事情,她已向高檢署申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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