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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元三中案判3年6月有罪定讞 高院已將卷證送達檢方安排執行
「三中案」前總統馬英九獲判無罪,而唯一有罪的被告、前立委蔡正元因犯業務侵占罪,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去年12月31日判處3年6月徒刑定讞,先前因高院尚未將卷證送至檢方而未通知執行,蔡也聲請再審爭取清白;據悉,高院已於上周五將卷證送檢方執行,台灣高等檢察署也確實已收到相關資料,而台北地檢署將在收到卷證後再安排執行時間。
高院去年12月31日判決三中案之後,逾2個月未將卷證送給檢方,當時高院指出,因本案卷宗、證物多達200宗、200項,書記官已加速整理,並儘速移送檢方執行。據悉,高院已於3月6日將卷證送給檢方,高檢署也確認收卷,將依程序處理中。
蔡正元另涉商業會計法不為記錄致生不實罪部分,一審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二審也維持一審判決,目前上訴三審審理中。蔡正元針對業務侵占判決確定部分,向高院聲請再審,認為確定判決認知錯誤,阿波羅公司只是他處理中影股權交易案、莊婉均掏空案的「平台工具」。
蔡正元當時指出,他和中投公司、莊婉均、羅玉珍之間有複雜的債權債務關係,原確定判決認定他是阿波羅公司員工,而成立侵占,但實際上是他委託阿波羅公司,而非莊婉均、羅玉珍委託的,要是他是為阿波羅公司員工,根本不用處理莊婉均掏空案。
他更說,他處理掏空案時,黑道還因不滿他的作法,還找人向他開2次槍,其中一次危及生命,若他不幸身亡,法院也不用費心處理本案,「我早就化作骨灰」,他為此付出龐大代價,甚至生命代價。
蔡正元認為檢方「先射箭再畫靶」,找罪名扣在他頭上,一審法院不理解其中緣故,二審法院又接受如此解釋,但與事實不符,他才聲請再審盼法院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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