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存款遭查扣 竟11次用快乾膠灌入自動櫃員機
53歲劉姓男子竟僅因不滿存款遭銀行查扣無法領錢,去年至少11次前往5家銀行、4家郵局持快乾膠潑灑、灌入擺設在現場的自動櫃員機,導致機器毀損無法使用,去年9月、10月台南地院已分別依毀損罪將6案判刑1年、4月;另外5案再經檢方起訴,法院再將劉判刑8月。
判決書引用台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劉姓男子不滿存款遭查扣、無法領錢,竟於去年7月26日下午1時許,7月27日上午7時許、9時許,8月15日晚間8時許、9時許,分5次前往台南市永康區、北區4間銀行持快乾膠潑灑、灌入擺設在現場的自動櫃員機、補摺機。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成功分行、彰化銀行中華路分行、合作金庫銀行南永康分行、高雄銀行成大分行等銀行的自動櫃員機、補摺機因此不堪使用,報警提告,警方循線找出是劉犯案;檢方偵訊時,劉承認犯行,依毀損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劉自白犯罪,改以簡易判決處刑,並查出他去年7月25日、26日、27日共5次分別前往台南市北區開元郵局、西華郵局、成功路郵局,台南市東區小東郵局、合作金庫銀行東臺南分行持快乾膠注入自動櫃員機的出鈔口或密碼輸入面板,去年9月被依毀損罪判刑1年。
劉去年8月15日晚間7時許也曾前往台南市東區「小東郵局」,持快乾膠注入自動櫃員機2台出鈔口模組及密碼輸入面板,致機器遭膠體黏附封固,喪失出鈔及輸入密碼功能,去年10月再被依毀損罪判刑4月。
法院認為,劉僅因銀行存款曾遭查扣,基於報復心態,竟隨意毀損銀行自動櫃員機,未尊重他人財產權,亦欠缺自我情緒管理能力及法治觀念;劉已有多起暴力破壞銀行自動櫃員機犯行,破壞的機器造價不斐,修繕費用動輒十數萬元,迄今未能與告訴人達成調解、賠償損害。
法院審酌,劉承認犯行,兼衡遭毀損自動櫃員機價值、犯罪手段、動機等,以及劉的教育程度、職業及家庭經濟狀況、前科素行;本次所犯毀損罪,共5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各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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