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酒後闖紅燈撞死女騎士還逃 國民法官判9年10月
桃園張姓男子2023年10月初凌晨於中壢某酒吧飲酒後駕車上路,行經元智大學前方路口闖紅燈,撞死依燈號從機車專用道左轉的黃姓女騎士,不僅未打119反棄車四處躲,案發後12小時拘提到案,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連日審理,昨依酒駕致死與肇事逃逸等罪判刑,合併應執行9年10月,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現年32歲男子張志凱2023年10月5日凌晨1時48分,駕車離開喝了2小時啤酒的中壢某酒吧,行駛環中東路至台1線省道期間,多次橫跨雙白線行駛,一度在停等紅燈時睡著,直到綠燈亮24秒才驚醒,後方車輛不耐久候紛紛繞過。
凌晨1時56分,張行經中壢區中華路1段與遠東路路口時,在前方亮紅燈後10秒鐘,仍直踩油門高速往桃園方向前進,當場撞上對向依機車專用道綠燈左轉的黃姓女騎士,但張男並仍未停車,仍繼續向前行駛500公尺直到撞上路樹才棄車逃逸,黃女經送醫急救60分鐘,因全身多發性骨折及創傷性休克死亡。
張志凱肇事逃逸後,沿著大圳頭福德宮土地公廟旁小路、穿越多條街區與李姓前妻碰面,2人凌晨2時31分搭白牌車回到觀音區住處,中壢警方循線於凌晨4時32分到觀音找人未果,躲屋內的張、李等警方離開又搭白牌車躲到八德友人住處,直到當天下午1時8分將張拘提到案,經偵結起訴。
國民法官庭審理過程中,張男對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公訴檢察官也提出監視器影像、酒精飲用情形及相關證據,證明張男酒駕闖紅燈肇事致死並逃逸的犯行。
國民法官庭認為,被告飲用多罐啤酒後,在友人勸阻下仍執意開車上路,駕駛過程已出現精神不濟與操控能力下降情形,最終闖紅燈且幾乎未煞車即撞擊機車,肇事後更未關心傷者,反而立即逃離現場,行為嚴重危害交通安全。
合議庭審酌張男的教育程度、生活狀況、家庭與經濟情形,及犯後態度等因素,依刑法酒駕致人於死罪判處7年6月徒刑,另依肇事致人於死而逃逸罪判處3年10月,考量兩罪關聯性,合併定應執行9年10月,本案得上訴。
不過,張志凱對於酒駕及肇禍顯然毫無悔意,根據司法院判決系統顯示,他在2023年10月5日凌晨犯下酒駕撞死人事件後,2024年11月23日凌晨4時和李姓前妻離開待了近5小時的中壢另處酒吧,再度酒後駕車返回觀音住處,清晨5時行經觀音鬧區連續撞上路旁停放的3輛轎車及1輛機車又肇禍,李女甚至在警方到場後,表示是她開的車,警調監視器發現李女冒名頂罪,雙雙送辦。
去年底桃園地院進行簡易判決,張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李姓前妻依意圖使犯人隱避而頂替,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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