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界蔡依林」告威震吳明達誹謗不起訴 反挨告恐嚇判拘役
有「殯葬界蔡依林」稱號的劉君玲,指控與威震集團前董事長吳明達分手後,吳男在微信軟體發文,影射她「爬牆」、「腳踏好多條船」,還與四海幫蘆洲年輕大哥搞曖昧,劉女認為吳男指控不實,憤而提告妨害名譽等罪,案經檢方處分不起訴後,劉女聲請再議,但遭高檢署駁回,不起訴確定。
據了解,劉君玲為尋求救濟途徑,前不久向法院聲請准予提起自訴,但理由不足也被裁定駁回。
另外,劉君玲2023年10月,不滿吳明達與其他女性往來,電嗆對方「叫妳不要知三當三,否則潑屎」,因此反遭控涉及恐嚇;法院認定,劉女相關言詞確實使人心生恐懼,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
劉君玲指控,她與吳銘達2024年2月分手後,吳男不甘分手,透過微信帳號發文,內容指「想不到和我在一起及訂婚的期間,你還腳踏好多條船,還敢寫字條叫別人老公,大家都知道你是我的女人,想想真的讓人噁心」。
劉君玲認為相關言論已詆毀其名譽,控告吳明達誹謗等罪,檢方傳喚吳明達出庭,吳明達供稱,因為劉女的背叛,才在微信發文抒發情感,沒有指名道姓,都是心路歷程,獲檢方處分不起訴。
劉君玲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為,吳明達在微信帳號的發文,並無呈現劉君玲姓名、帳號、個資或頭貼,難從相關內容連結特定對象,儘管相關文字會令聲請人主觀上感到不悅,但其他人無法從相關文字中得知吳明達指摘對象是何人,因此駁回聲請。
劉君玲還指控吳明達出言恐嚇「我一定部會放過妳」,但審酌吳男目前因案在監執行,刑期長達25年,很難有能力親自加害劉女,與恐嚇危害安全構成要件不符,一併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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