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無聲電話騷擾?羅智強告柯建銘求償100萬 法院判「免賠」理由曝光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去年大罷免期間,被控在黨團協商會議利用「隱藏號碼」打無聲電話干擾民進黨立院黨團前總召柯建銘發言,羅提告向柯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羅智強敗訴,柯建銘免賠,可上訴。
羅智強主張,柯建銘去年5月15日於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黨團協商時,曾說「剛才羅智強有電話來打斷我發言,其實我知道每次我發言的時候,在關鍵時刻羅智強都偷偷打電話給我」、「我就當你在玩,你玩得高興就好了」、「不要耍這種小手段」等語,指控他惡意撥打電話騷擾。
羅智強指出,他當下已經立即否認,卻陸續被他人在社群軟體、新聞採訪、政論節目大肆傳述不實訊息,對他進行負面評論,他多次在臉書發文自清,但柯建銘同年6月5日接受媒體採訪時,又繼續以「我就知道是羅智強打的,難道要再去調通聯紀錄嗎?是男人就認」等不實言論誤導輿論,嚴重侵害他的名譽權,提告求償100萬元。
柯建銘不否認有相關發言,但反駁自身是維護身為立委的發言權利,且針對黨團協商會議過程回應媒體提問,也沒有逾越立委職權行使範疇,應受免責權保障。再者,他沒有使用偏激文字,言論也沒有使羅智強遭人蔑視、侮辱、嘲笑,難以認定貶損社會評價。
柯建銘向法院指出,羅智強當天對他的發言時間過長表達不耐,之後他被手機鈴聲中斷發言時,羅智強恰巧有使用手機、與旁人訕笑私語,且早在同年5月8日黨團協商時,也有類似狀況發生,他有相當理由相信是羅打電話干擾發言,請求法院駁回訴訟。
台北地院認為,柯在黨團協商的言論內容是在維護自身完整發言權利,也沒有用蓄意肢體動作或偏激文字,並沒有逾越立委職權行使範疇,因此受憲法言論免責權保障。
至於柯建銘回應媒體提問的言詞,法院認為柯是重申黨團協商的發言意旨,參酌司法院釋字第435號解釋意旨,對立委免責權保障範圍應做最大程度的認定,而認為柯的言論也屬免責權保障範圍。
台北地院指出,雖然柯建銘的言論有「玩」、「耍小手段」等詞,描述羅智強輕蔑態度,而使大眾產生羅不尊重議場等負面印象,損及名譽權,但根據黨團協商錄影畫面,柯依親身見聞、過往經歷、現場情形,而判定電話是羅打的,用以催促柯結束發言,柯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
判決指出,羅智強身為立委,且黨團協商會議經過及各立委往來互動、討論,是可受公評之事,柯的言論不是專以損害羅的名譽為唯一目的,沒有逾越合理範圍,因此判決羅智強敗訴,柯建銘免賠。
另外,羅智強也向罷團領銜人周庭諭、立委陳培瑜及王義川、台北市議員簡舒培、柯建銘助理周立軒連帶求償200萬元,案件仍在台北地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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