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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度買凶殺前妻!他下「必死令」手段狠 判關11年2月定讞
王姓男子前年懷疑廖姓前妻紅杏出牆,三度買凶還下達「必死令」,委託黑道二度駕車追撞,又闖廖女經營的通訊行持鋁棒攻擊頭部,使廖女暈厥倒地不起險致命,最高法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11年2月定讞。
王2024年6月離婚後,懷疑廖女婚內出軌、對他不忠,委由綽號「阿駩」的王姓男子、程姓男子於同年9月19日晚間開車高速追撞廖女機車,廖女臉部撕裂傷、牙齒斷裂、鼻骨骨折、蜘蛛膜下腔出血及四肢挫傷,送醫撿回一命,事後王給兩人50萬元報酬。
半個月後,王見廖女康復,又教唆阿駩、羅姓男子開車衝撞,同年11月間阿駩、羅守在中壢購物中心停車場出口,追撞廖女男姓友人車輛,造成後保險桿與車體損毀,當時廖女不在車上。
王認為兩度車禍都未成功,而向阿駩下「必死令」,並出資10萬元;阿駩委請李姓男子持鋁棒闖入廖女開設的通訊行,連續攻擊廖女頭部;廖女倒地後,李誤認對方死亡,搜刮多支手機與17萬元現金逃逸。
一審認為王多次出錢雇凶欲殺死前妻,造成廖女恐慌不安,且只坦承部分犯行,也沒有與廖女和解,難認有悔意,依殺人未遂等罪判王12年徒刑、阿駩10年徒刑,另程、羅、李分別判2月至7年2月不等徒刑。
案件上訴,二審審酌王因感情糾紛多次買凶牟取廖女性命,造成廖女有嚴重傷勢,犯案情節不輕,所幸沒有釀成死亡結果,王的行為危害社會治安,依殺人未遂罪判王11年2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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