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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民進黨中央黨部門前招牌砸雞蛋 2男判拘役
40歲李姓男子及65歲洪姓男子去年7月20日到民進黨中央黨部門前招牌丟擲雞蛋,被依侵入建築物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李、洪各拘役40天、50天,均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起訴書,李男與洪男於去年7月20日參與台灣民眾黨在台北市北平東路的「民主起義!反罷要贏 台灣要贏」集會活動;李男因不滿民主進步黨,策劃當天赴北平東路上某大樓的10樓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砸雞蛋,並拍攝影片上傳到自己的臉書粉絲專頁。
檢方指出,李男當天帶著雞蛋前往集會活動,獲得洪男同意一起執行砸蛋計劃,但發現大樓位於集會管制區無法從正門通行,便向大樓保全謊稱要去3樓補習班。
保全認為李男等2人穿著及手持標語等,明顯非補習班學生而通報警員到場處理;警員到場詢問,2人堅稱只是要去3樓補習班拿東西,李男1人獲放行搭電梯到3樓停留數分鐘未下樓,警員見狀上樓將李男帶下樓並要求2人離開管制區。
李男等2人已知10樓區域非開放自由進出場所,另計劃當天晚間6時許趁隙從車道進入大樓的地下停車場,再搭電梯抵達10樓,對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門前木製招牌砸雞蛋,也把砸雞蛋過程影片上傳至李男的臉書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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