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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車手獲法官開恩判緩刑 圖書館服勞役竟偷拍婦人如廁
22歲戴姓男子涉入詐騙案被判刑6月,他獲緩刑,但法官要他服120小時義務勞務回饋社會,結果卻在大寮圖書館工作時潛入女廁偷拍,警方清查他至少偷拍3人,不僅緩刑被撤銷,直接入監執行,偷拍另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擔任詐騙集團車手的戴男,2023年3月前往台中取款,結果被警方逮到,台東地院審理時,戴男辯稱他是誤中求職詐騙,法官考量他年紀輕,初犯又沒有前科,因此依洗錢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6萬元,另宣告緩刑2年,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
去年7月,戴姓男子到高雄大寮圖書館服勞役時,竟在女廁門口貼上「不通暫停使用」紙條,隨後躲進該間廁所內,趁一旁有女子如廁時,將手機伸入隔壁廁所偷拍。
當時一名婦人警覺發現報警,警方到場時戴男下跪認錯,卻當場掙脫規避查察,警方前往其住宅將他逮捕,經查有3名被害女子,其中2人為大學生,訊後依法送辦。
戴男緩刑期間服勞役還偷拍,移送法辦後緩刑資格也被撤銷,直接入監執行,偷拍部分高雄地院則審酌他認罪,但仍未與受害的3女和解或賠償損害,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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