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爾公司替太子集團規劃洗錢 管理紙上公司、OBU帳戶洗錢
太子集團(Prince Group)在台洗錢案今偵結,台北地檢署查出尼爾公司總經理王昱棠涉協助集團在台規劃洗錢,除了找秘書公司配合成立OBU帳戶洗錢,也透過VAST等境外紙上公司以OBU帳戶洗錢。
檢方起訴,王昱棠(求刑)從2021年間起,依陳志、陳秀玲指示成立尼爾公司,負責管理太子集團實質控制的境外紙上公司,為太子集團設立在台公司,實質業務就是替太子集團規劃洗錢金流,包含「印尼水房」等多國水房。
檢方查出,王昱棠依集團指示,陸續取得設立於馬紹爾群島、塞席爾群島等地的VAST等4家境外紙上公司,並用國內金融機構開立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帳戶,交給財務主管鄭巧枚等人管理。
檢方認定,太子集團自海外匯入尼爾公司、台灣太子公司及和平大苑8家公司,王昱棠涉依陳秀玲指示將這些外匯款項佯裝成借貸、租賃提供資訊服務等不實名目,匯入我國或轉匯太子集團於英國曼島、日本、泰國等地公司。鄭巧枚、林揚茂、林英傑、賴榮駿等集團成員,涉製作不實合約書,向金融機構申報查外匯結匯。
尼爾公司、VAST公司登記負責人林揚茂,實則是尼爾的業務主管,協助造假借貸合約、租賃合約,開立VAST公司銀行帳戶給尼爾公司使用,鄭巧枚以財務會計專業替犯罪集團出謀劃策,2人均求刑10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
專案小組查出,王昱棠涉嫌找來的學同學匯致公司盧冠安合作,作為太子集團的秘書公司,協助利用OBU帳戶洗錢,將不法產匯款來台。盧冠安部分另案偵辦中。
北檢查出,太子集團非法洗錢金額高達107億元9076萬5905.37元,太子集團經由外匯匯入台灣16家公司帳戶,計97億1650萬餘元;太子集團經由OJBK等地下匯兌方式洗入台灣,合計6億2,992萬餘元;吳逸先集團從2017年至2025年洗錢流入台灣,合計4億187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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