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團非法洗錢107億 首腦陳志62人、13家公司起訴 在押9人移審法院
太子集團(Prince Group)在台洗錢案,台北地檢署歷經140天偵查,追出集團非法洗錢金額高達107億元,偵查中扣押動產、不動產總值逾55億元,全案依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治條例、賭博罪嫌罪嫌起訴首腦陳志等62人及13家公司,其中陳志求刑法定最高刑度13年,心腹李添求刑20年。
北檢今偵結起訴首腦陳志等62人及13家公司,對14人求刑6年至20年不等徒刑,24名工程師涉賭博罪嫌,均獲緩起訴;Cigar Vie雪茄館陳韋翔1人不起訴處分;天旭登記負責人、新加坡籍楊星發及大陸籍郭博君、馬來西亞籍CHOW WING SOON等3人通緝中。
遭美國財政部制裁的黃婕、施亭宇、王蕾絢,及匯致公司負責人盧冠安、帛琉愛萊森林渡假村登記負責人曾國恩等5人,另案偵辦中。
檢方認定,陳志發起太子集團跨國犯罪組織,是集團最高層級,涉犯洗錢、組織犯罪為想像競合犯,法定最高刑10年,再加上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法定刑最高3年,具體求刑13年。
李添身為陳志心腹,也是集團在台最高領導者,太子集團遭美國起訴、制裁後,另指示本案共犯隱等匿頂級超跑財產等洗錢犯刑,具體求刑之還另涉嫌在台洗錢藏匿頂級超跑、豪車等罪,數罪併罰求刑20年以上,併科罰金2億5000萬元。
陳志親信新加坡籍陳秀玲涉指示王昱棠洗錢等犯刑,求刑18年,併科罰金1億5000萬元;張綱耀長年在台指揮犯罪,替太子集團引路來台發展犯罪組織,求刑12年,併科罰金1億元。
天旭人資長辜淑雯求刑16年,指揮幹部在台洗錢、賭博犯罪,是最高位階的台籍主管,偵查中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求刑16年併科罰金8000萬元。
天旭負責人、尼爾公司總經理王昱棠是在張綱耀捲款後接任在台的高層幹部,涉替太子集團規劃洗錢及賭博業務,求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
天旭財務會計主管陳麗珊,彙整審核多家集團公司的會計報告,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求刑10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
李添的私人特助李守禮,負責指示邱子恩等人至水房領取現金後,替李添購買豪車、名酒、雪茄、茶葉、藝術品等豪奢消費,求刑10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
尼爾公司、VAST公司登記負責人林揚茂,實則是尼爾的業務主管,協助造假借貸合約、租賃合約,開立VAST公司銀行帳戶給尼爾公司使用,尼爾財務主管鄭巧枚以財務會計專業替犯罪集團出謀劃策,2人均求刑10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
林昱妏為李添私人秘書,負責向水房拿錢替李添購買奢侈品,又在案件經媒體報導後,依李添指示至日本拿取「光碟盤」遠端傳輸重要電磁資訊給李添,求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
柬埔寨籍吳逸先發起另個洗錢、賭博組織,在台及帛琉從事洗錢,求刑法定最高刑度。吳宜家、吳柏毅長年依附在吳逸先違法事業所賺取的犯罪所得生活,擔任人頭、協助經手不法金流,各求刑6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
檢方指出,非法洗錢總計107億9076萬5905.37元,全案押財產總價值逾55億元,包含不動產24筆、總價值約39億8048萬餘元,各式名車35輛、總價值約11億182萬餘元,金融帳戶337個、總價值逾4億4721萬餘元及各式現金、名牌包、鞋等動產5553萬餘元;名車變價24輛、合計4億3662萬元,名牌包、鞋、雪茄等合計170萬5660元,共計變價4億3832萬5660元。
羈押中的天旭公司負責人王昱棠、天旭人資長辜淑雯、李添特助李守禮、管理超跑的邱子恩、尼爾公司負責人林揚茂、尼爾財務主管鄭巧枚、天旭財務主管陳麗珊、玄古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王俊國、水房要角陳韋志等9人今天移審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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