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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柯文哲訴求認知檢方違法辦案

檢評會二○一二年成立,依法官法規定監督檢察官行為,委員由審、檢、辯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十三人組成,是汰除不適任檢察官的機制之一,處理的首件矚目案件是「馬王政爭」案中最高檢察署前特偵組的辦案行為。
依柯文哲所指控,林俊言威逼彭振聲、邵琇珮認罪,偽造黃景茂筆錄並突襲偵訊沈慶京,全部涉及不正訊問,主要在爭執檢方問案有瑕疵、想攻詰筆錄的證據能力;不過,客觀的事實卻是京華城案已經審結,柯的訴求在庭審中多次主張,相關被告筆錄的證據能力,並沒有被法院否定過。
柯文哲申請評鑑林俊言,屬於當事人權益,檢評會沒有拒收案權力,柯與台北地檢署是訴訟攻防的兩端,立場相左,柯認為向地檢署檢舉林俊言會官官相護,才轉向檢評會投訴,至少有所謂「公正人士」可以期待。
有法界人士說,實質而論,除非有明確證據顯示林俊言辦案違反刑事訴訟法,否則柯的個人認知,不等於檢評會的認知,且違紀不等於違法,柯申請評鑑檢察官在求發聲的目的,不會影響合議庭法官的既成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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