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經典賽/美6局2:1領先多明尼加 史肯斯4.1局退場、賈吉全壘打遭美技接殺

抬轎教授/幫前輩當「牛馬」 45-55歲教授對學術倦勤

李貞秀內政委員會質詢初登板 劉世芳:我一定不會知法犯法

凱基金控孫公司前副理涉侵入公司帳戶盜領3億 新北檢起訴求處7年以上重刑

凱基金控旗下中華開發子公司中華開發資本管理顧問前副理葉姵君,涉嫌與假檢警詐騙集團共謀,趁機竊取同事和主管的帳號、密碼及金鑰,侵入公司網銀帳戶盜領3.13億餘元(美金1018萬餘元),新北地檢署今依涉犯組織犯罪條例、刑法背信及違法製作財產權等罪起訴葉女,並求處7年以上重刑。

起訴指出,中華開發資負責管理關係企業Capital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擔任投資顧問的3檔基金,提供交割管理結算服務,並管理上述基金在凱基銀行的3個帳戶,使中華開發資本可透過操作凱基銀行企業金融網路銀行系統,管理上述基金銀行帳戶資金收付作業。

葉女時任中華開發資本行政處投資作業管理組副理,負責結算交割經辦業務,竟於去年8月間先加入假檢警詐團,隔月在辦公室趁朱姓同事未注意,以手機偷拍同事所掌管的客戶企業金融網帳戶的帳號、密碼、金鑰密碼和電腦開機密碼。

接著,葉女趁同事於同年10月28至30日出國期間,使用同事辦公室電腦,輸入上述密碼、金鑰登入公司企業金融網帳戶,放行其申請未經授權的匯款交易共19筆,合計美金1018萬餘元,至假檢警詐團指定的17個不同戶名共18個帳戶的境外印尼銀行帳戶。

順利匯出款項後,葉女翻拍放行匯款的電腦螢幕畫面通知詐團同夥,將上述印尼帳戶提領一空或再輾轉匯款,致使資金不知流向,藉此隱匿詐騙犯罪所得的來源與去向。

檢察官認為,葉女身為公司副理為金融專業經理人,掌握客戶交付鉅額資金,竟涉嫌盜領造成公司巨額損失,且迄今尚未追回,如同將公司資產充作私人金庫,將資金風險損失全盤轉嫁給廣大投資人,嚴重破壞金融秩序,毫無職業道德,因此向法院具體求處7年以上徒刑,以示懲戒。

凱基金控孫公司中華開發資本管理顧問前副理葉姵君,涉嫌竊取同事與主管帳號、密碼、金鑰,侵入公司網銀帳戶盜領3.13億餘元,今遭新北檢起訴並求處7年以上重刑。圖/開發金控提供
凱基金控孫公司中華開發資本管理顧問前副理葉姵君,涉嫌竊取同事與主管帳號、密碼、金鑰,侵入公司網銀帳戶盜領3.13億餘元,今遭新北檢起訴並求處7年以上重刑。圖/開發金控提供

中華開發資本 密碼 同事

延伸閱讀

投資移民香港 武漢高官子涉助父洗錢 千萬港元定存疑造假

打擊洗錢 太子集團案最快今偵結

涉放高利貸等罪 檢察官林渝鈞收押

助金牛角名店詐貸1.9億 板信前襄理判6年

相關新聞

中天主播「馬德」捲共諜案羈押快滿2個月 檢再聲請延押獲准

中天新聞記者兼主播「馬德」林宸佑被控違反國安法、貪汙等罪,今年1月16日經橋頭地檢署拘提到案後,18日聲押禁見獲准;林宸佑2個月羈押期將滿,橋頭地檢署日前聲請延押,橋頭地院審酌全案仍有共犯未到案,裁定林宸佑及5名現退役軍士官兵延押2個月。

控房客「租屋蟑螂」擅自斷電逼搬離 房東遭判要賠1.8萬

高雄市一名房東指控房客是「租屋蟑螂」拒繳租金還到處檢舉,祭出強制斷電手段逼迫搬家,房客不甘受辱且生活大受影響,憤而提告求償,高雄地院審理後發現,房客當時根本沒有欠租,房東片面解約且斷電屬違法行為,不僅侵害居住安寧,更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因此判房東需賠償給房客1.8萬餘元。

國民黨贏了!原中央黨部不是「不當黨產」 黨產會敗訴確定

國民黨中央黨部原大樓遭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認定為不當黨產,追徵11億元,國民黨提告撤銷處分;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黨產會對如何認定國民黨以「交易時顯不相當對價」取得土地及建物沒有釋明,今撤銷處分判國民黨勝訴確定。

桃園男酒後闖紅燈撞死女騎士還逃 國民法官判9年10月

桃園張姓男子2023年10月初凌晨於中壢某酒吧飲酒後駕車上路,行經元智大學前方路口闖紅燈,撞死依燈號從機車專用道左轉的黃姓女騎士,不僅未打119反棄車四處躲,案發後12小時拘提到案,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連日審理,昨依酒駕致死與肇事逃逸等罪判刑,合併應執行9年10月,可上訴。

打無聲電話騷擾?羅智強告柯建銘求償100萬 法院判「免賠」理由曝光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去年大罷免期間,被控在黨團協商會議利用「隱藏號碼」打無聲電話干擾民進黨立院黨團前總召柯建銘發言,羅提告向柯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羅智強敗訴,柯建銘免賠,可上訴。

影/斥遭司法迫害要求傳喚總統 館長:這件事就是我跟賴清德的事

「館長」陳之漢因在直播提及「把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被依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起訴,今天上午第一次到新北地方法院出庭並否認犯行,之後受訪激動斥責遭司法迫害,強調下次開庭一定向法官要求傳喚賴清德總統。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