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到台南市議員服務處詢問補助事宜 進入辦公區域被辦社維法裁定不罰
台南市陳姓男子前往市議員穎艾達利服務處詢問關於地震補助問題,工作人員告知非其承辦業務,陳仍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卻趁對方準備時,進入辦公區域,還打開飲料罐要喝;服務處報警,警方將陳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南地院台南簡易庭裁定不罰。可抗告。
裁定指出,台南市警第五分局移送陳姓男子涉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因陳去年2月26日上午9時許前往市議員穎艾達利服務處,詢問地震補助相關事宜,卻趁服務處人員反應不及之際,逕自進入辦公區域,影響服務處運作。
陳姓男子表示,他是要詢問關於地震補助問題進入服務處,有拿取服務處內可口可樂飲料要喝,並未遭工作人員制止;只是開啟飲料罐欲飲用時,服務處內女子稱飲料已過期,不能喝,他查看罐底確實已逾期,就放回原處,隨後他離開轉往市議員許至椿服務處方向。
服務處陳姓女子證稱,當時同事詢問其居住區域,陳無法完整應答,同事請陳至區公所相關單位辦理,陳稱是否因不具原住民身分,故不願為他服務;同事回復申請補助並非自己承辦業務範圍,陳又稱至少應列印與補助相關資料,供他參考。
陳女表示,陳姓男子在同事準備補助相關資料時,趁同事不備進入辦公區域,開啟易開罐飲料並準備飲用;同事聽見聲音,立即阻止,要求離開。由於陳經同事告知非承辦業務,仍持續要求提供協助,且未經同意逕自進入,開啟飲料,因此認為是滋擾辦公。
法院認為,陳姓男子的行為,尚未構成藉由特定事端擴大發揮,而已逾越該事端在一般社會觀念所能容忍行為,妨害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安寧情形,難認確有移送書所指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情形,裁定陳姓男子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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