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三中案有罪定讞還沒入獄...聲請再審爭清白 看法院是否公正廉明
「三中案」前總統馬英九獲判無罪,而唯一有罪的被告、前立委蔡正元因犯業務侵占罪,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處3年6月徒刑定讞,至今尚未被通知入監執行。蔡正元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被問及聲請原因、有沒有信心獲得平反機會,他指出是為了爭取自身清白,是否能獲得清白,「要看法院是否公正廉明」。
蔡正元未被通知執行,是因為高院在去年12月31日宣判之後,至今未將卷證送給檢方。高院指出,因本案卷宗、證物多達200宗、200項,書記官已加速整理,近日就會移送檢方執行。
至於蔡犯商業會計法不為記錄致生不實罪部分,一審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二審也維持一審判決,目前上訴審理中。同案被告還有蔡妻洪菱霙、岳父洪信行,兩人一審無罪,但二審判洪菱霙因蔡正元違法行為而取得的未扣案犯罪所得4113萬元沒收。
高院今開庭,蔡正元指出,原確定判決有2件事情認知錯誤,一是中影股權案,二是時任中影公司副董事長莊婉均掏空案。蔡說,因為自身政治身分敏感性,加上財產申報的原因,他是用阿波羅公司作為中影股權交易案、處理莊婉均掏空案的「平台工具」,否則他只要交易一次就得申報一次,很快就會上社會新聞。
他說,他和中投公司、莊婉均、羅玉珍之間有複雜的債權債務關係,原確定判決認定他是阿波羅公司員工,而成立侵占,但實際上是他委託阿波羅公司,而非莊婉均、羅玉珍委託的。他說,要是他為阿波羅公司員工,根本不用處理莊婉均掏空案。
蔡正元澄清,莊婉均掏空中影資金7.5億元,他為處理掏空案,去向莊婉均要資產要不到,莊女把財產都交給黑道,找黑道和他談判,他為處理掏空案也付出很大的代價,而羅玉珍沒有出一毛錢。
他也說,他處理掏空案,因黑道不滿他的作法,還找人向他開2次槍,其中一次危及生命,若他不幸身亡,法院也不用費心處理本案,「我早就化作骨灰」,他為此付出龐大代價,甚至生命代價。
蔡正元說,台北地檢署2017年跑到他家搜索、聲請羈押,指控他侵占中影資金,「我矇了」,之後法院裁定羈押他4個月,他發現檢方不斷增加罪名,不只指控他侵占中影資金,還有侵占領航基金會的資金,「我又矇了」。
他說,最後起訴書出來又變成他侵占阿波羅公司的錢,認為檢方是「先射箭再畫靶」,要找罪名扣在他頭上,他認為一審法院不理解其中緣故,二審法院又接受如此解釋,但與事實不符,他才聲請再審盼法院明察。
蔡正元委任律師指出,原確定判決誤解股權負責契約的爭議,實際上阿波羅公司為蔡正元一人所有,蔡也是實際負責人,更自始至終為交易主體,阿波羅公司只是交易的平台工具,蔡是終局受益人,委任阿波羅公司移轉資產,不存在「致生損害於阿波羅公司財產」的情形。
法官問及商會法及檢方是否執行,律師回應,商會法部分有上訴第三審,目前也尚未收到執行通知書。法官庭末諭知案件候核辦。
檢方起訴指蔡正元、洪菱霙將豪宅「日升月恆」借名登記在領航基金會名下,蔡利用中影股權交易機會,私吞阿波羅投資公司資產,將相關款項用來支付房貸、裝潢、競選立委廣告託播費,並故意漏登會計項目,涉犯業務侵占、背信、公益侵占、商業會計法財報不實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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