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侵追訴權說明會...律師盼公開言詞辯論 倖存者「困難沒被看見」
憲法法庭今就「兒少性侵案追訴權時效案」舉行不公開說明會,8名大法官皆有參與,律師團會後指出法律人「閉門造車」,難以理解被害人需多少時間才能挺身而出提告,希望憲法法庭公開言詞辯論,邀集兒童心理學等專業提供意見,並供大眾檢驗。
台灣光寰協會理事長、律師蔡尚謙指出,說明會中大法官提問踴躍,有超過6名大法官提問,並針對兒少性侵害議題進行豐富討論,大家對於要給予被害者程序上保障達成共識,但對於是否溯及既往、是否適合處理過去追訴權時間不足的問題,目前未有共識。大法官陳忠五對此提出倖存者角度的討論,大法官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也提出相關程序、各國憲法比較的垂詢。
他表示,律師團向大法官強調一群法律人閉門造車狀況下,很難理解被害人、倖存者到底需要多少時間走出來並提出司法程序,希望大法官可以聽到倖存者心聲,納入多元意見鑑定人,行公開言詞辯論程序,開啟一場社會對話,這是一場屬於台灣性別人權的轉型正義。
律師邱顯智重申,兒少性侵追訴權時效議題涉及根本正義的問題,中世紀哲學家奧古斯丁說「一個國家如果沒有正義的話,就有如強盜集團」,且無論是澳洲或其他國家研究顯示,一個人在兒童時期被性侵,必須要24年才能長出力量為自己發聲,可見2005年修法前的追訴權時效只有20年是遠遠不足的,希望大法官能宣告違憲,並在釋憲機關、立法機關的協力之下,能保障基本兒少權益。
律師簡大為指出,大法官提問是不是每一位兒童性侵害被害人都有延遲說出被害經歷的可能性?延遲多久?他必須很誠實地說不知道,此是屬於醫學、兒童心理專業的問題,而他當初選的是社會組。他說,說明會是一群社會組,嘗試討論一個只有醫生才知道的問題,而沒有人能回答。
他認為兒少性暴力犯罪問題,不是一群法律學者關起門來在象牙塔裡就可以決定的,呼籲憲法法庭除兩位法學專家證人之外,也應納訴兒童心理學、一般心理學、精神科等其他意見,並希望公開言詞辯論,兒少性暴力問題攸關社會正義、公益性。
律師李毓倫指出,法務部在說明會強調在追訴權修法上沒有立法怠惰,令人不可思議,早在20年前各國針對追訴權的規定就有延長、往後生效的規定,為何到現在20年之後,我國沒有人注意到追訴權時效,國家保護義務又何在?希望法務部提出修法草案盡快通過,讓沒辦法說出口的倖存者,能有機會為自己的案件提起訴訟。
倖存者、聲請人陪伴者「阿美」指出,性暴力犯罪的倖存者之所以會受到追訴期限制,很大原因是倖存者要說出自身經歷,會有一種很嚴重的羞恥感,是來自社會氛圍會傾向於檢討被害者,導致他們很難為自己發聲。
她說,她相信法律有法律的專業,但聲請人、陪伴者今天都有「沒有講到核心重點」的相同感受,當大家在討論是不是只有未成年會有「延遲」的情況,她們會覺得倖存者面臨到的困難,在說明會中好像沒有真正被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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