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家產分配不公…他趁哥哥吃豆漿拿刀狂刺8刀 最高法院判關7年定讞
盧姓男子因家產分配與胞兄纏訟,趁哥哥在豆漿店用餐,拿藍波刀朝哥哥的頭、腹連刺8刀,法院審理時他主張哥哥傷勢「其實沒有那麼重」、「全家都有情緒控制」的問題,最高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定讞。
另外,盧犯強制罪部分一、二審均判處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且為不得上訴第三審之罪,因此已經確定。
盧(41歲)已婚、從事醫療器材業,他因認為胞兄分得較多的家產而心生不滿,胞兄訴請他返還贈與物,法院判決胞兄勝訴確定後,胞兄也聲請強制執行獲准。
法院2024年4月16日下午,派員會同盧的胞兄與兩名員警前往新北市新店一處地下停車場,查封盧停放該處的轎車。盧看到胞兄拿手機依執行人員指示將轎車拖吊過程拍照存證,不斷逼近胞兄且數度以肩膀頂撞他,再從後腰際取出1把廚刀比劃,胞兄驚懼,奔逃呼喊,事後聲請法院核發家暴保護令,命盧遠離他至少500公尺。
盧自認從小遭哥哥欺負,2024年10月10日凌晨攜帶1把藍波刀,在新北市新店區某豆漿店,趁哥哥低頭吃東西時,猝然刺擊對方腰腹部、大腿8刀。胞兄被送醫急救,倖免於難。
一審認為,盧對房產分配執念甚深,即便房地曾經父子三人商定分配方式,胞兄也已依約給付款項給盧,盧仍執著於過去曾經討論的分配版本,並對房價的不同認知,產生心理落差,自認受到不公對待,才引發不滿。
一審指盧的行為動機雖非出於純粹惡意,但主觀上仍具有強烈報復情緒,屬計畫性報復,且手段凶殘,不宜輕縱,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強制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檢察官上訴,認為盧有妨害自由犯罪紀錄,盧對手足犯殺人未遂罪,對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危害,應加重其刑。高院二審開庭時,盧希望法官調查「哥哥的傷勢沒有那麼嚴重」。
盧也向法院表示,因哥哥對他提告又聲請強制執行,造成他精神壓力,無法像一般人控制衝動,他在法庭上自爆全家人都有這方面的問題。二審審理之後仍維持一審判決。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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