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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葉姓男子去年6月打電話恐嚇高雄地院院長和女檢察官,被雄檢依恐嚇罪嫌羈押獲准,一、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葉不僅恐嚇法院院長及檢察官,還涉嫌恐嚇台鐵鳳山站站務員,依恐嚇罪各判6月,合併執行1年2月,得易科罰金確定,葉去年6月羈押至今,多次聲請交保也被駁回,已羈押8個月,尚未獲釋。

判決指出,葉男因傷害案件被高雄地檢署承辦檢察官起訴,案件移審法院後,葉男聲請承辦股書記官迴避被駁回,因此心生不滿。

去年6月16日,葉男接連撥打電話到高雄地院、高雄地檢署,向接電話的書記官恫稱,揚言要買兇對院長蔡國卿不利,並要殺害孫姓女檢察官。

由於葉男態度囂張、惡劣,院檢不敢大意,隨即由檢察官分案,指揮警方調閱通聯追查,並在同月19日,逮捕葉男歸案,依觸犯恐嚇罪涉案情節重大及有反覆實施之虞,聲請法院羈押獲准。

檢方偵辦時,發現葉男不僅恐嚇院長、女檢察官,去年5月他因不滿台鐵鳳山站人員,同月18日打電話至鳳山站恐嚇站務員,當時站方隨即報警提告,檢方依恐嚇罪嫌對葉男提起公訴,移審後法院裁定續押。

高雄地院審理時,葉男辯稱他打電話是為了要發洩情緒,想罵人,並未恐嚇院長、檢察官局台鐵站務員,且他打電話時,也不是院長、女檢察官接聽,不構成恐嚇。

但法官認為,恐嚇罪並不以直接向被害人本人表示為限,行為人如以加害被恐嚇者生命、身體之事告知第三人,間接使被恐嚇者知情而心生畏懼,仍與恐嚇罪相符。

法官審酌葉男電話中明確提及「你叫院長小心一點,我100萬元已經準備好了」、「叫檢察官小心一點,有人要開槍打死他,殺死他只要100萬元」、「你們下班小心一點,我會砍你們、殺你們」,確實已構成恐嚇,各判刑6月,合併執行1年2月,得易科罰金。

葉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地院判刑無誤,維持原審刑度確定。

葉男涉案後被羈押,他曾聲請交保,但法官考量他連續打電話恐嚇,內容提及砍殺、買兇殺人等,有反覆實施之虞,加上他有多起暴力紀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交保聲請均駁回。

今年1月他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於1月初裁定續押3個月,他再度聲請交保也被駁回,目前仍在押中。

高雄高分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
高雄高分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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