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署長」收賄千萬判刑55年北檢火速發監 黃季敏落寞上囚車畫面曝
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利用採購案索賄逾2千萬元,並將贓款匯往境外,另圖利廠商台標公司2億元,換取招待出國旅遊,最高法院昨判決黃季敏7罪,各7月至14年不等徒刑,累計刑度達55年8月定讞;台北地檢署為防止黃季敏落跑,昨晚緊急指揮調查局前往其住家拘提到案,火速發監執行,黃季敏凌晨落寞上囚車畫面也曝光。
近年包括「鮑魚達人」鍾文智、「百億賭王」林秉文、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等人,均在審理階段或判決確定前棄保潛逃,讓外界批判國家行使刑罰權空洞化,立法院因此於去年修法增訂棄保潛逃罪,法院也會在重大罪犯判刑後祭出限制出境令,檢察機關也會判決確定後,除啟動防逃機制,也會在第一時間將被告傳拘到案發監
黃季敏昨天判刑確定後,火速遭檢方拘提發監,拘提過程由調查局北機站副主任陳永祥親自壓陣,黃季敏上銬帶往地檢署的畫面,提振許多基層檢調人員的士氣。黃季敏凌晨被法警帶上囚車,臉上神情相當凝重,頭髮近全禿的他,已不復當年「黃金署長」的風采。
檢方指出,黃季敏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收賄、圖利等案件,被最高法院判決駁回其中七罪上訴定讞,刑期合計55年8月。北檢26日收受台灣高等檢察署轉最高檢察署通知後,立即啟動防逃機制,由檢察官簽發拘票,交由調查局北機站前往黃男住處執行拘提,依程序發監執行,落實刑罰權並維護司法正義。
2012年北檢指揮北機站偵辦黃季敏涉貪案,總共發動6波搜索,查扣17塊金磚、11塊金條,重量近20公斤,黃季敏被戲稱為史上最貪「黃金署長」。
黃季敏在「亞航」、「無線電」等採購案收賄1924萬元,被依違背職務收賄、洗錢等罪判刑;另在「遠距無線電通訊系統」等建置案中,圖利台標公司遭判刑。
另外,黃季敏因台標與法商阿爾卡特廠合作,竟以署長名義赴法國考察,一件採購案考察8次,但考察的卻都是知名景點,包括「香坡堡」、「水道橋」、「亞維儂」,檢調認為根本是假藉職權「環遊世界」。
當年負責偵辦黃季敏貪汙案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珮瑜在臉書發文說,尤記得14年前第一波全台搜索41處,同事們的共同協助努力到隔天早上6:30 聲押、下午6:00裁押。
當時他不同意拍賣黃金,真的是很有理財的遠見,現在金價已是當時的2.5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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