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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男借廁所遭拒怒砸早餐店 警放人後竟折回恐嚇判3月
曾引發社會矚目的新竹市早餐店砸店恐嚇傷人案,李男因不滿借用廁所遭拒,竟在早餐店大肆破壞,不僅撥倒店內雞蛋、肉鬆等大量食材,還動手毆打林姓闆娘臉部,甚至大聲恫嚇稱「今天是我一個人沒帶兄弟而已」。新竹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
判決書指出,從事鐵工的李男於去年8月16日清晨5時許,前往林婦經營的早餐店,李男開口想向林婦借用廁所,但遭拒絕。李男心生不滿,竟基於恐嚇意圖,徒手將店內桌上的水晶擺飾、20顆雞蛋、肉鬆、卡啦雞肉、漢堡肉及數瓶辣椒醬、番茄醬與牛奶全數撥倒在地。
林婦眼見店內食材與物品灑落一地,上前理論時,李男竟揮拳毆打林婦臉部,導致其右臉頰挫傷紅腫。事發約1小時後,李男再度折返早餐店,對著林婦大聲咆哮恐嚇:「幹!今天是我1個人沒帶兄弟而已、我不是來收保護費」等語,讓林婦驚嚇不已,趕緊報警處理。
法官審理,李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相關毀損物品明細及監視器畫面也證實其暴行。林婦原本針對傷害與毀損部分提出告訴,但因雙方事後達成調解並完成賠償,林婦最後撤回2項告訴。
法官審酌,李男僅因細故糾紛,不思以理性方法解決,竟對素不相識的店家施暴、恫嚇,其暴力行為除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懼,也危害社會治安。考量李男已賠償損失,最終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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