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獨/證交所輪召十多家券商資安長緊盯系統與槓桿 2家券商借款仍高水位

離婚早有跡象?楊銘威一語成讖 方志友揭婚內破裂惡習「婚姻真實面曝」

研究228曾被指「非常撕裂族群」無緣公視董事 陳翠蓮將任國史館長

明知不對仍聽從指示領千萬公款存私帳 會務員被判應執行徒刑7月

彰化縣某職業工會黃姓會務員涉嫌製作不實財務憑證,陸續提領工會存款匯入前理事長柯男、柯男妻子和柯男公司的帳戶,東窗事發後,經查工會存款短少543萬8千元,還有500多萬元不知去向。黃女坦承犯行,辯稱僅是基層員工,被彰化地方法院依業務侵占判處應執行有期徒行7月,緩刑兩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黃姓會務員自民國87年至110年擔任某職業工會會務員,負責會員入會、投保和帳務處理等業務,柯男民國107年至111年擔任工會理事長,藉管領工會金融帳戶存摺、印章、網路銀行帳密,自行或指示黃女寫取款憑條或郵局提款單,經柯男蓋印後,由柯男或由黃女到金融機構提領現金,再透過臨櫃或網路銀行轉帳,把錢轉進柯男帳戶內挪為己用。

柯男擔任理事長期間,陸續提領工會存款累計1118萬元,柯男卸任後,工會人員查帳發現存款短少543萬8千元,另有574萬2千元不知去向,控告柯男、黃女涉嫌背信。柯男在偵查中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以前用工會名義投資債券,投資款不足是他出的,因此想把原本出的錢拿回來,自認不是侵占但有道德上的錯誤。

黃女在偵查中否認有何犯行,辯稱她只是上班族,柯怎麼交代她就照做,為了生存沒有辦法,所以就算是跟實際銀行存款不符,她也是依照老闆指示辦理。

彰化地院審酌,黃女未能審慎克盡職務,輕易聽從柯男指示提款等,侵占工會款項,所為實屬可議,但後來黃女坦承全部犯行的態度尚佳,因此考量黃女配合侵占款項金額、犯罪手法等一切情狀,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工會也同意給她宣告緩刑的機會,法院認她經本案偵查、審理的教訓,應當會知道警惕,再犯可能性不高,併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至於柯男背信案在審理中。

彰化地方法院依背信罪判處黃姓會務員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6月,緩刑兩年。記者簡慧珍/攝影
彰化地方法院依背信罪判處黃姓會務員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6月,緩刑兩年。記者簡慧珍/攝影

侵占 職業工會

延伸閱讀

蕭美琴、潘孟安、吳釗燮存款都破千萬 趙怡翔無存款

卓榮泰財產申報 存款921萬元、債務356萬元

貿然開車門致騎士重傷昏迷!車主賠2千萬獲緩刑定讞

賴總統存款及債務大減 新購日幣基金破千萬

相關新聞

郭哲敏護妻小!聲請撤銷扣押大直豪宅 法院准了...要他先繳2億擔保金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經營線上博弈獲利35億餘元,並從事地下匯兌經手218億餘元及洗錢,一審依違反銀行法判刑11年8月,二審撤銷改判9年8月徒刑,案件上訴第三審審理中。郭聲請撤銷扣押位於大直的億元豪宅,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郭繳納2億1449萬餘元後,撤銷扣押命令,可抗吿。

華訊綠能充電樁投資攏系假!吸金1.9億 總裁潛逃、執行長聲押禁見

華訊電能公司被控利用世貿中心加盟展機會,抑或是臉書廣告,要民眾投資「FAFAGO綠能充電樁」,2年內吸金1.9億,調查局機站昨天搜索約談14人到案,由於總裁「陳建寰」逃亡,台北地檢署清晨依違反銀行法罪聲押禁見執行長謝博鈞等3人。

毒駕男撞斷所長腿拎水果探病 家屬嚇「我們無福消受」

彰化縣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日前查緝毒品犯,遭施姓男子疑毒駕並倒車輾斷其雙腿,導致右腿髕骨粉碎性骨折,彰化地院裁定施男「無保請回」,檢方準備抗告。陳國銘目前住院治療,但陳的女兒昨晚在Threads發文揭露施男竟不請自來,突然拎著水果禮盒直闖父親病房,讓家人相當恐懼中

獨/東港安泰醫院大火奪9命 屏檢重啟偵辦後起訴蘇清泉等4人

屏東東港安泰醫院2024年10月大火釀9死,燒出醫院多處違建、申報不實,屏東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等罪嫌偵辦醫院創辦人、立委蘇清泉等人,2025年8月屏東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高檢署高雄分署審查認為不妥,去年10月撤銷緩起訴發回屏檢重啟偵辦。屏檢歷時約8個多月偵辦,2日偵結公告,依違反建築法、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蘇清泉、蘇的胞兄蘇威菘、水電設備士鄭男、安檢師郭男共4人。

獨/歌手邱軍酒駕撞死人判10年 法院「防逃」限制出境出海8月

歌手邱軍涉嫌酒後駕車肇事逃逸並致人於死,基隆地院國民法庭4月29日判處邱軍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基隆地院法官認為,邱軍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者,裁定自5月26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顏寬恒被控詐領108萬助理費判刑7年10月 最高法院今撤銷發回更審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被控沙鹿莊園豪宅竊占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一、二審認定詐領108萬元、豪宅假買賣,依貪汙治罪條例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顏7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今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