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車亮刀男恐嚇公眾罪送辦 檢方複訊後聲請暫時安置
李姓男子今年2月22日涉嫌持刀在台車站內揮舞引發民眾恐慌,警方調閱監視器在新北市林口區查獲裡男到案,男子稱「只是把刀拿出來看一下」全案依恐嚇公眾危安罪嫌送辦,台北地檢署2月24日複訊後,向法院聲請暫時安置。
2月22日下午1時,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獲報,台北車站內有男子持刀揮舞,員警到場未發現異狀,經調閱監視器畫面過濾鎖定男子在中正區公園路、許昌街口時,疑短暫手持1把長約10公分的水果刀,捷運警察、鐵路警察及分局員警追查男子行蹤,翌日上午10時許,在新北林口查獲男子到案,依恐嚇公眾危安罪送辦。
男子到案後稱「只是剛好把刀拿出來看一下而已」,沒有與人發生衝突,經製作警詢筆錄後,24日上午移送北檢複訊。北檢檢察官複訊後,認為男子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曾多次持刀,依刑事訴訟法第121-1條向法院聲請暫時安置,令入司法精神醫院、醫院、精神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施以暫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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