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潘孟安免費住豪宅供養王鴻薇要賠50萬 最高法院廢棄判決發回更審
立委王鴻薇爆料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擔任賴清德總統競選總幹事北上輔選期間,入住力能能源科技董事長楊宗名下價值5千萬豪宅,開酸「金屋藏潘」,潘提告求償150萬元,一、二審認為王鴻薇未盡查證義務判決賠償50萬元,並撤除貼文和影片,不得再利用網路或其他媒介散布不實言論,最高法院廢棄判決,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王鴻薇已抗辯言論屬未逾合理評論範圍的意見表達,但二審未認定、涵攝言論性質,就認定王鴻薇關於「潘孟安的記者會謊話連連」、「拿假資料唬攏全民」、「把台灣人民當白痴」等內容,是未經合理查證的不實言論,已嫌疏略。
最高法院認為,王鴻薇發言前已查證潘孟安居住該屋一段期間,房屋所有權人是力能公司董事長、天方公司的法人代表楊宗,天方公司2021年取得發電業經營許可,在屏東縣林邊開發地面型太陽能案場。
判決指出,對照當日記者會逐字稿內容,似見王鴻薇是於記者會出示所調查的事證,以潘孟安長期居住於楊宗房屋的查證結果為基礎,開展關於建商集團房屋讓潘孟安居住的事實陳述,及後續的主觀質疑、評論,據以要求潘孟安回應、提出租約,後者並無細節及明確肯定的陳述。
最高法院指出,至於王鴻薇「供養」一詞,是記者提問後,王鴻薇被動回應「我認為是呀」,則能否認為王鴻薇言論陳述與事實全然不符?後續言論不屬意見表達的範疇?閱聽者是否無法理解言論主要是王鴻薇評價潘孟安居住該屋有「瓜田李下」嫌疑的意見表達,而非潘孟安確實有不法、不當行為的事實陳述?仍有研求的餘地,因此認為王鴻薇上訴有理由。
潘孟安主張,王鴻薇2023年12月4日開記者會,爆料潘孟安北上輔選期間,免費入住楊宗的豪宅,並將相關貼文和影片發布在臉書粉絲專頁,指他接受財團供養,但他北上期間委由助理尋覓租屋處所,並由助理和房東簽訂租賃契約,每月租金6萬8千元,且按月繳交租金,助理也和他同住。
潘孟安認為,王鴻薇身為立委,也是國民黨籍知名政治人物,已知悉他是承租房屋,卻仍開記者會發布不實言論,且競選總部召開記者會反駁,出示房屋租約和匯款單後,王鴻薇還在臉書、發布短影音不實指控,他認為王鴻薇汙衊誹謗企圖影響選舉結果,不得已才「以訟止謗」。
王鴻薇開庭曾質疑潘孟安未提供自己署名的租約、匯款證明,無法證明潘確實有租屋,足以證明潘用濫訴移轉自己和光電集團之間的關係,她的陳述言論均有落實查核,並提出助理和爆料者的對話紀錄,證明有落實查證,而非胡亂攀指。
一審指出,潘孟安已說明租房原因,並提出租賃書、匯款單、助理名片等證據,且潘孟安為替賴清德輔選,委由助理租房、與助理同住,沒有違背常情。王鴻薇僅憑潘孟安居住楊宗的房屋,及天方公司在屏東縣有光電能源案,就發布潘被財團供養的言論,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判賠50萬元。
二審也認定王鴻薇未盡合理查證義務,還以「金屋藏潘」暗喻潘孟安接受財團供養,甚至在潘提出租約和匯款單澄清,又向大眾傳述潘「謊話連連、拿假資料唬攏全民、把台灣人民當白痴」,讓人認為潘官商勾結、接受財團供養,應負賠償責任,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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