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經發局科長認收賄 檢起訴5人聲請沒收逾370萬賄款
桃園市經濟發展局前工業行政科施姓科長、後轉任商業發展科及秦姓約僱助理,長年收受代辦業者賄賂,協助護航工廠登記與土地擴展計畫審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經桃園地檢署調查,施、秦2人及3名代辦業者均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總計370萬多元犯罪所得,檢方今起訴5人,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檢方調查,本案起源於另一宗企業為申請農地擴廠而行賄經發局副局長的案件。專案小組在溯源偵辦時,意外發現當時任職於工業行政科的施姓科長與秦姓約僱助理,利用職掌工廠變更及毗連非都市土地審查的職權,與代辦業者發展出長期「對價關係」。
其中,吳姓、呂姓代辦業者為求加速其申請的相關案件行政流程或使案件順利通過,即自2018年起透過前經發局張姓退休人員引薦或直接聯繫,共同向承辦人員秦姓助理長期行賄。秦收錢後,利用職務便利提供業者補正時間、優先排定會勘,甚至指導業者如何規避規定或加速行政流程,護航件數達10件,總計收賄金額高達270萬6000元。
施姓前科長則涉嫌在2023年間,於審查某科技公司申請案時,推薦吳姓代辦毗連申請案,並主導修訂「桃園市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審查認定基準」,巧妙增加但書規定,使該公司案得以順利通過。吳姓代辦業者為表謝意,分兩次交付共計100萬元賄款給施;同時再以95萬元現金行賄秦姓助理,作為感謝其於該案協助加速會簽各單位、排定會勘等,秦亦收受之。
對此桃園地檢署肅貪專組檢察官塗又臻指揮法務部廉政署,於去年10月發動大規模搜索15處地點,通知包含施、秦等在內共13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秦姓被告獲准,施姓被告則諭知10萬具保。檢方表示,考量施與秦在偵查中均坦承犯行,且已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合計370萬6000元,犯後態度良好,今依法提起公訴,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桃園地檢署強調,公務員職權不應成為私人謀財工具,此舉已嚴重損害民眾對行政公平的信賴。檢方將持續加強肅貪工作,以捍衛國家的廉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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