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支持正版反受害!Adobe「退訂收費」惹眾怒 網授3招無痛解約

經典賽/3局下義大利沒有再添分數 委內瑞拉0:2義大利

不滿盟友叫不動!川普怒嗆忘恩負義 揚言1招「5分鐘內結束一切」

新會期將提案修少事法!洪孟楷:提高假釋門檻、下修年齡 杜絕重罪輕罰

新北割頸案日前判刑確定,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表示,大年初一本該是團圓日,但對被害者家屬而言卻是難以承受的傷痛。他承諾,新會期將正式提案修少事法,提高假釋門檻、下修年齡,要杜絕「重罪輕罰」,而政府也該拿出版本;新的一年要找回公道與底線,大家3月14日街頭相見。

新北割頸案的郭姓少年、林姓少女判12年、11年徒刑確定。楊姓被害人父母日前提出18點聲明,控訴少事法是惡法,並點名法官是加害者幫凶,「法官給了我們絕望」。

洪孟楷感嘆,大年初一本該是闔家團圓的日子,但對痛失愛子的楊姓被害人父母而言,卻是難以承受的傷痛。過年前法院判決,割喉案兇嫌僅求處12年有期徒刑;依現行少事法規定,甚至可能服刑3分之1就達假釋門檻。試問天理何在?家屬情何以堪?

洪孟楷指出,這幾天許多關心該案的朋友,在年節期間仍持續發聲;對公平正義的堅持,他從未動搖。他承諾,新會期將正式提案修「少年事件處理法」,針對重大犯罪提高假釋門檻,年齡也應該下修,杜絕「重罪輕罰」、避免讓制度成為犯罪者的保護傘;同時也要求政府拿出版本,正面回應問題。

洪孟楷說,他也要求團隊盤點過去相關提案。他曾主動連署少年犯罪前科是否塗銷,應經法院審酌裁定,而非時間一到自動塗銷,避免制度漏接、讓社會承擔風險,可教化或是年輕,不應成為減刑的萬用理由。

洪孟楷表示,公平正義是他最堅持的價值,新的一年,大家一起為台灣找回應有的公道與底線,3月14日街頭相見,不見不散,絕不會讓任何夥伴孤單。

新北市國中生在校被割頸身亡,犯案的郭姓男學生和林姓女學生分別被法院判處12年和11年全案定讞。楊姓被害少年的雙親13日舉行記者會,拿出判決書泣訴判決不公。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北市國中生在校被割頸身亡,犯案的郭姓男學生和林姓女學生分別被法院判處12年和11年全案定讞。楊姓被害少年的雙親13日舉行記者會,拿出判決書泣訴判決不公。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洪孟楷 假釋 門檻 修法 割喉案

延伸閱讀

巨大創辦人劉金標辭世 洪孟楷憶「標哥」這句話:讓更多人看見台灣

立法院全武行10立委遭起訴 盧秀燕難認同:司法不應成為立院糾察隊

10位立委大亂鬥被起訴…韓國瑜:堅持國會自律 盼未來議事運作成熟順暢

郭國文搶頭香盼立院新會期多對話 洪孟楷推修法以鞭刑打詐

相關新聞

阻力來了!柯文哲聲請解除境管赴日本 檢方因「無前例」建議駁回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等案科技監控併限制出境,柯因長子柯傅堯日本東京大學博士班畢業典禮本月24日舉行,遞狀聲請解除限制出境3天;法官函詢意見,檢察官認為,配戴電子腳環出境無前例建議駁回,台北地院近期評議後裁定。

中天主播「馬德」捲共諜案羈押快滿2個月 檢再聲請延押獲准

中天新聞記者兼主播「馬德」林宸佑被控違反國安法、貪汙等罪,今年1月16日經橋頭地檢署拘提到案後,18日聲押禁見獲准;林宸佑2個月羈押期將滿,橋頭地檢署日前聲請延押,橋頭地院審酌全案仍有共犯未到案,裁定林宸佑及5名現退役軍士官兵延押2個月。

控房客「租屋蟑螂」擅自斷電逼搬離 房東遭判要賠1.8萬

高雄市一名房東指控房客是「租屋蟑螂」拒繳租金還到處檢舉,祭出強制斷電手段逼迫搬家,房客不甘受辱且生活大受影響,憤而提告求償,高雄地院審理後發現,房客當時根本沒有欠租,房東片面解約且斷電屬違法行為,不僅侵害居住安寧,更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因此判房東需賠償給房客1.8萬餘元。

國民黨贏了!原中央黨部不是「不當黨產」 黨產會敗訴確定

國民黨中央黨部原大樓遭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認定為不當黨產,追徵11億元,國民黨提告撤銷處分;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黨產會對如何認定國民黨以「交易時顯不相當對價」取得土地及建物沒有釋明,今撤銷處分判國民黨勝訴確定。

桃園男酒後闖紅燈撞死女騎士還逃 國民法官判9年10月

桃園張姓男子2023年10月初凌晨於中壢某酒吧飲酒後駕車上路,行經元智大學前方路口闖紅燈,撞死依燈號從機車專用道左轉的黃姓女騎士,不僅未打119反棄車四處躲,案發後12小時拘提到案,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連日審理,昨依酒駕致死與肇事逃逸等罪判刑,合併應執行9年10月,可上訴。

打無聲電話騷擾?羅智強告柯建銘求償100萬 法院判「免賠」理由曝光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去年大罷免期間,被控在黨團協商會議利用「隱藏號碼」打無聲電話干擾民進黨立院黨團前總召柯建銘發言,羅提告向柯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羅智強敗訴,柯建銘免賠,可上訴。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