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官商勾結竹北天坑「復工猛虎出閘」 楊文科律師:安全無虞即可復工
竹北天坑案今在法院開庭,檢察官王遠志言詞辯論時,痛批新竹縣長楊文科與縣府工務體系官商勾結,在未排除危險原因下就解除停工,就像「猛虎出閘」。楊文科律師團則駁斥,復工審查本就屬行政裁量、採滾動式處理,只要安全無虞就可以復工,縣長主動出面協調,甚至讓豐邑提出一億的擔保金,這些努力與協調成為檢方的指控,對縣長是莫大傷害。
庭上,楊文科表示,檢方指控「斷章取義」。身為縣長,他在處理公共事件時須面對民代、地方民眾與建商等多方壓力,自己始終「公開宣誓、依法行政」,工務處長亦擁有裁量權。第二次復工後隔日再度塌陷,顯示路面狀況可能是關鍵因素,檢方斷章取義協調過程,他無法接受。
「若只是被石頭絆倒一次尚可理解,但竟連續跌倒5次。」王遠志指出,依「建築法」第58條,只要工地對公共安全危害,即應勒令停工,並須待危害原因消滅後才能復工。本案第一次坍塌後,縣府依法停工並依監造人改善計畫復工,屬正常程序;但第二、第三次復工未釐清事故原因、未經專業鑑定即放行,隔日再度坍塌,顯示措施無法排除危害。縣府未斬斷危險原因即解除停工,如猛虎出閘,楊文科成為關鍵推手,檢方呼籲法院嚴懲。
楊文科律師團在庭上反駁,指檢方高度針對楊文科,多憑主觀推演,缺乏明確法律依據。律師團強調,第一次復工時,既未設專案小組,也沒有事故原因鑒定報告,當時因確認安全無虞則可復工,第二、第三次復工屬行政裁量,採滾動式處理。
律師團說,專案小組是工務處簽呈出來的諮詢單位,就像法院請專家鑒定,法官也可不接受其意見,檢察官以此論證違法,缺乏法律依據。此外,豐邑起初不願復原,也不願提供擔保金,縣長在當時面臨社會輿論,主動出面來解決,甚至要求豐邑其他3建案都停工,最後讓豐邑提出一億元擔保金,這些努力與協調成為檢方的指控,對縣長是莫大傷害。
律師團認為,搶險階段並未進行實際推進工程,檢方卻認定楊文科圖利。然而,專案小組在評估時,也已認定周邊道路符合規定,從結果來看也都是安全的。去年1月現場復工,施工方式與之前相同,道路從此未再發生塌陷,強調依現有事證應判楊文科無罪。至於政治獻金,這是豐邑多年來的的慣例,也捐給總統賴清德、台南市長黃偉哲等各黨各派,而非如檢方所言是圖利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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