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2幼女溺斃碧潭再傳訊夫「你們都不是人」 陸配今哭:我活著是報復?
簡姓陸配與婆家爭執,帶8歲、10歲女兒到新店碧潭風景區下水,2姊妹溺斃,簡婦游上岸,台北地檢署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起訴,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判她16年6月徒刑。檢察官認為簡婦自首不適用減刑、一審量刑過輕而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行準備程序,簡婦數度泣不成聲,哭問「是不是我活著,就是出於報復心態?」
新北市府代表的告訴代理人認為一審僅用1罪論處有誤,應數罪併罰,因主張與檢察官有出入,法官要求3月13日前提出書狀。
2024年7月2日上午10點多,簡婦與白姓丈夫、公婆起爭執,她從新北市中和區帶2個女兒到碧潭,3人從岸邊走下水,簡婦以拍照留念為由,牽著一對女兒下水再將手放開,2個女兒遭水流沖走,簡婦自行游回岸邊。
簡婦向檢警表示,犯案後獨自在捷運新店站徘徊,曾回住家附近派出所請求協尋女兒,2024年7月3日晚間8點再度返回碧潭,無法找到女兒想再尋短,後來進派出所報警。警消尋獲2名溺水姊妹時,已無生命跡象。
北院開庭時,簡婦表示想對2個女兒說「對不起」,也知道犯了無法彌補的錯,願意接受審判結果。她說,會能撐到今天,要謝謝女兒托夢給她,還要謝謝台灣的法律讓她在看守所有心理諮商課程。她的律師表示,簡婦左眼被生意合夥人砸瞎,失去經濟來源,一家4口搬來台灣,但公婆在生活細節上要求太苛,簡婦在夫家逆來順受、從未頂撞公婆。
檢察官表示,簡婦辯稱因家庭衝突、與公婆爭執、自己失明痛苦,實際上是藉詞報復,溺斃2名幼女後還轉帳給父親,甚至要公婆跪著跟她道歉。檢方認為夫家事發時已知道簡婦帶走一對女兒,她自首對辦案幫助有限,不應獲減刑寬貸,求處無期徒刑。
簡婦曾傳「你們都不是人來的。你們啊,根本不配身邊有年輕人,所以注定要孤獨死」、「你爸媽的罪證,還有一些沒有寫、等我寫完」等訊息給丈夫,卻隻字不提女兒們的去向。
北院認為,簡婦有自首事實,考量她利用信任使2個女兒進入碧潭,女兒因不諳水性及身高不足而溺斃,害得家庭破裂,犯行重大,審酌她左眼失明、患有身心疾病、具有勞動能力及意願、社會復歸性高,判她16年6月刑。
雖然簡婦未上訴,但檢方認為一審量刑過輕。高院今開庭時,簡婦承認犯罪,但她懷疑是不是因為她還活著,才被認為小孩溺死是她出於「報復」?她一邊說、一邊哭泣,許久不能平復情緒,律師表示在女兒死亡後,簡婦也想尋短,但或許「小孩就是想要媽媽活下來,把話講出來」。
法官整理爭執事項,包括符合自首但不該適用減刑;犯罪動機、目的、所受刺激為中度量刑因子,是否理由矛盾;是否出於報復心態抑或出於輕生意念;所生危害是否評價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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