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車廂踹飛老婦法院認定「互相鬥毆」 Fumi阿姨挨罰4000元

「Fumi阿姨」去年9月29日下午4時許,因73歲曾姓婦人在捷運上強行逼迫讓位爆發糾紛,最後一腳將曾婦踹開在網路上爆紅,事後遭警方依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6000元。經Fumi阿姨聲明異議,新北地方法院上月裁定撤銷原處分,改處罰鍰4000元,且不得再抗告。

Fumi阿姨聲明異議主要一只為,當時曾女以裝有金屬容器的提袋多次襲擊自己的膝部,幾經忍讓仍不斷受其侵擾,始以腳踢之方式阻止騷擾,應屬合法正當防衛之權利行使。且雙方行為均未成傷,並不該當社維法互相鬥毆之規定。

法官自當時捷運車廂內的監視畫面,認定前半段雙方互加暴行於對方但未成傷,已屬社維法規定互相鬥毆,並無疑義。至於曾婦第四度以物品對Fumi阿姨施暴時,已遭Fumi阿姨以左腳阻擋,而未見曾婦持物品繼續對其施暴,堪認曾婦對Fumi阿姨的侵害已屬過去,此部分便與正當防衛規定之現在不法侵害要件不合。

法官考量Fumi阿姨在本案前未曾違犯社維法為初犯,原處分機關警方未審酌上情,裁處罰鍰6000元似有過重,審酌Fumi阿姨因捷運車廂內讓座糾紛,進而在公眾場所互相鬥毆,對社會秩序、安全造成的危害,兼衡其素行、坦承犯行與未再滋擾,以及個人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改為裁處4000元罰鍰。

「Fumi阿姨」去年9月與73歲曾姓婦人在捷運上因讓位爆發糾紛,最後一腳將曾婦踹開在網路上爆紅,事後遭警方依涉犯社維法裁罰6000元。經聲明異議,新北地院上月裁定撤銷原處分,改處罰鍰4000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Fumi阿姨」去年9月與73歲曾姓婦人在捷運上因讓位爆發糾紛,最後一腳將曾婦踹開在網路上爆紅,事後遭警方依涉犯社維法裁罰6000元。經聲明異議,新北地院上月裁定撤銷原處分,改處罰鍰4000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阿姨 鬥毆 捷運

延伸閱讀

北捷被逼讓座…Fumi阿姨踹飛白髮婦代價曝 法院2關鍵認定互毆

連燒北捷2廁所 台中大夫第自救會長涉縱火聲押獲准

台北捷運2廁所遭連續縱火 重劃區自救會長裁定羈押

新店捷運站傳男子持刀 警到場未尋獲持續警戒

相關新聞

第13度出庭!鄭文燦涉貪案首度實質審理 汙點證人接受三方詰問成焦點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時任桃園市長涉貪,桃園地院歷經年餘法官更迭,終於完成準備程序並確認監聽及偵訊等均具證據能力,今天上午首度進行審判程序,庭審聚焦關鍵汙點證人的被告廖力廷將接受三方詰問,釐清賄款流向及決策過程,證詞可信度也將影響判決走向。

大戲登場!YT「眾量級」侵占案 檢方聲請傳喚Andy作證與家寧對質

YouTuber頻道「眾量級」情侶檔Andy、家寧分手後,頻道母公司群海娛樂爆發財務糾紛,家寧一家四口遭檢方依業務侵占、背信及刑法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及妨害電腦使用等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再度開庭,檢方聲請傳喚Andy出庭作證,與家寧一家對質;家寧則堅持頻道是當初分手後,男方同意送給女方,因此就妨害電腦使用部分拒絕調解。

影/重大刑案判決不符人民期待 藍委推「鞭刑公投」訴諸民意

針對近年重大刑事案件頻傳,重大罪犯所施予刑罰卻未必符合人民期待,國民黨立院黨團立委洪孟楷、林沛祥、林德福、羅智強、廖偉翔、黃健豪、楊瓊瓔上午舉行記者會,宣布推動「鞭刑公投」以訴諸民意。

中油最貪執行長不想被關 被羈押提抗告遭高等法院駁回

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貪,於一審宣判前破壞電子監控設備棄保潛逃,落網後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徐漢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認定徐漢逃亡事實明確且仍有逃亡之虞,日前裁定駁回抗告確定。

悍女大鬧台中地院!狠甩律師公會理事長巴掌 遭收押13天火速起訴

台中林姓女子接連攻擊恐嚇律師,17日在台中地院更當眾朝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狠甩一巴掌,法警無作為、中院又以新聞稿辯解開脫,引爆全台律師怒火;因林持續在網路揚言殺人,檢方20日傳訊後將其逮捕、聲押獲准,13天火速偵結依恐嚇、傷害等罪嫌起訴她。

六福村東非狒狒脫逃被射殺…桃農業局技工下令開槍 二審獲緩刑免關

六福村主題遊樂園的東非狒狒3年前脫逃,卻在圍捕時中彈死亡,引發爭議,下令指示獵人開槍的桃園市農業局前技工徐景鵬被檢方起訴,一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的非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徐8月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併科罰金25萬元,並宣告緩刑3年,1年內需支付公庫8萬元。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