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詐領助理費1412萬元 助理認罪今獲判緩刑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擔任議員及立委期間涉詐助理費1412萬餘元,台南地檢署依涉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提起公訴,黃姓女助理依偽證罪起訴,因黃女認罪,台南地院今天下午2時30分將黃女判刑6月、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法院說明,由於林宜瑾黃姓女助理認罪,改簡式判決,今天先行宣判;林宜瑾部分則是結束準備程序,合議庭期尚未訂定。

檢方起訴指出,林宜瑾在2009年8月1日迄2024年8月21日歷任台南縣議會第16屆議員、台南市議會第1至第3屆議員及立法院第10、11屆立法委員期間,利用職務上機會,以虛偽不實公費助理名冊及公費相關費用申請文書,詐取縣市議會及立法院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總計1412萬7388元。

檢方調查,林宜瑾助理名冊中多名人員從未實際任職,卻仍長期被申報支領薪資,部分款項更匯入她個人帳戶;經比對相關帳務資料與證人證詞,起訴林宜瑾、服務處黃姓女主任及黃姓女助理共3人,另13人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獲緩起訴,4人不起訴。

檢方表示,林宜瑾以人頭助理、低薪高報、掛名助理等方式,虛構名冊詐取公帑,所詐取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用作服務處及個人支出用,包括胞弟車禍賠償費用等;林宜瑾及主任被訴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黃姓女助理則被訴偽證罪。

檢方統計,林宜瑾在原台南縣議員期間詐領72萬7368元,在台南市議會期間詐領805萬3052元,在立委期間詐領534萬6968元;認定林宜瑾犯行歷時長達15年,手法一致且金額龐大,明顯違背民意代表應有的公信與廉潔原則。

檢方請法院考量林宜瑾於偵查中自白、先後繳回500萬元及912萬7388元全部犯罪所得,依法減輕其刑;若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並宣告褫奪公權,全案目前由台南地院審理中。

台南市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擔任議員及立委期間涉詐助理費1412萬餘元,台南地院審理中,今黃姓女助理偽證罪獲緩刑。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市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擔任議員及立委期間涉詐助理費1412萬餘元,台南地院審理中,今黃姓女助理偽證罪獲緩刑。本報資料照片

林宜瑾 台南 議員

延伸閱讀

Team Taiwan尚勇春聯發放 立委林宜瑾服務處爆人潮

林宜瑾塗銷兩國論?她酸:大前輩撐7天 賴系竟不到72小時

【重磅快評】林宜瑾悄撤兩國條例 羅生門外還有謎團待解

林宜瑾撤案「兩岸條例」修法遭否認 國民黨團:提案紀錄白紙黑字

相關新聞

兒少性侵追訴期 憲法法庭判舊規定違憲

立法院上月三讀通過刑法第八十條修正案,兒少性犯罪追訴權時效自被害人滿廿歲後起算。憲法法庭認為,修正前規定過度限制兒少被害人的訴訟權利,判決違憲且失效,另廢棄發回原因案件的確定終局裁定,十一名聲請釋憲的被害人均獲救濟機會。

郭哲敏護妻小!聲請撤銷扣押大直豪宅 法院准了...要他先繳2億擔保金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經營線上博弈獲利35億餘元,並從事地下匯兌經手218億餘元及洗錢,一審依違反銀行法判刑11年8月,二審撤銷改判9年8月徒刑,案件上訴第三審審理中。郭聲請撤銷扣押位於大直的億元豪宅,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郭繳納2億1449萬餘元後,撤銷扣押命令,可抗吿。

華訊綠能充電樁投資攏系假!吸金1.9億 總裁潛逃、執行長聲押禁見

華訊電能公司被控利用世貿中心加盟展機會,抑或是臉書廣告,要民眾投資「FAFAGO綠能充電樁」,2年內吸金1.9億,調查局機站昨天搜索約談14人到案,由於總裁「陳建寰」逃亡,台北地檢署清晨依違反銀行法罪聲押禁見執行長謝博鈞等3人。

毒駕男撞斷所長腿拎水果探病 家屬嚇「我們無福消受」

彰化縣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日前查緝毒品犯,遭施姓男子疑毒駕並倒車輾斷其雙腿,導致右腿髕骨粉碎性骨折,彰化地院裁定施男「無保請回」,檢方準備抗告。陳國銘目前住院治療,但陳的女兒昨晚在Threads發文揭露施男竟不請自來,突然拎著水果禮盒直闖父親病房,讓家人相當恐懼中

獨/東港安泰醫院大火奪9命 屏檢重啟偵辦後起訴蘇清泉等4人

屏東東港安泰醫院2024年10月大火釀9死,燒出醫院多處違建、申報不實,屏東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等罪嫌偵辦醫院創辦人、立委蘇清泉等人,2025年8月屏東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高檢署高雄分署審查認為不妥,去年10月撤銷緩起訴發回屏檢重啟偵辦。屏檢歷時約8個多月偵辦,2日偵結公告,依違反建築法、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蘇清泉、蘇的胞兄蘇威菘、水電設備士鄭男、安檢師郭男共4人。

獨/歌手邱軍酒駕撞死人判10年 法院「防逃」限制出境出海8月

歌手邱軍涉嫌酒後駕車肇事逃逸並致人於死,基隆地院國民法庭4月29日判處邱軍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基隆地院法官認為,邱軍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者,裁定自5月26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