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貪案還沒完 檢認一審判決「3人量刑過輕」上訴了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及其助理張惠霖涉詐領助理費384萬餘元,另涉關說建案收賄70萬餘元,連同人頭助理及建商等7人,日前遭士林地院判刑6月至7年10月;其中,檢方認定陳怡君、張惠霖及建商胡偉良犯行量刑過輕,今提起上訴。

士林地檢署表示,陳怡君等7人涉嫌貪汙治罪條例等案,經士林地院判決有罪,檢察官收受判決後,針對陳怡君、張惠霖、胡偉良部分,認其等犯行影響社會公益、觀感甚巨,原審量刑過輕,難維社會公平正義,今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上訴,其他4人認原判無違誤,不提上訴。

判決指出,陳怡君擔任台北市議會第13、14屆市議員期間,明知未實際聘用陳的弟媳洪于涵、陳的表哥賀璽及張惠霖胞姊張家蓉擔任助理,卻藉3人提供的金融帳戶、提款卡、身分證件等資料,在聘書上偽造3人簽名署押,由不知情的研究室主任楊蕙綺製作不實文書,向台北市議會請領公費助理薪資及春節慰勞金等款項共384萬8468元。

過程中,洪于涵、賀璽、張家蓉雖同意掛名擔任人頭助理,但未授權陳怡君、張惠霖在聘書上代簽姓名;張惠霖另在領獲助理費後,陸續領出現金、開立支票,再轉存自身證券戶、不知情朱姓友人金融帳戶、張家蓉金融帳戶,以此層轉製造金流斷點,掩飾隱匿犯罪所得去向。

品嘉建設公司董事長胡偉良、時任總經理高明義,則為使該公司位於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上的「品嘉傳承」建案的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汙水審查、道路開挖許可、工地臨時用電許可等事務加速發展,由高明義延攬張惠霖擔任公司顧問,以每月支付「顧問費」方式行賄陳怡君,希望陳、張2人協助「關心」相關申請及審查進度。

張惠霖2023年8月起陸續透過陳怡君議員辦公室名義「敦促」北市府工務局、北水處加速業務審查,並替建案邀集市府局處和電信業者辦理臨時用電協調會,品嘉公司則於2023年8月起至2025年2月間每月匯款3萬9000餘元給張惠霖指定金融帳戶,行賄共70萬5894元。

法官認定,陳等7人分別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洗錢罪、不違背職務行收賄罪,審結依法判陳怡君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徒刑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洪于涵、賀璽、張家蓉各判徒刑1年10月至2年不等,緩刑2年,支付公庫5至8萬元,褫奪公權3年。高明義、胡偉良各判徒刑6月、1年,褫奪公權3年。

檢方認定陳怡君(圖)、張惠霖及建商胡偉良犯行量刑過輕,今提起上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檢方認定陳怡君(圖)、張惠霖及建商胡偉良犯行量刑過輕,今提起上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士林地檢署。記者李隆揆/攝影
士林地檢署。記者李隆揆/攝影

陳怡君 助理費 收賄

延伸閱讀

陳怡君遭停權!北市黨部證實初選資料將退件 綠主委曝自行參選後果

陳怡君遭停權2年6個月 民進黨廉政會:依規定不會提名參選

遭停權無法代表民進黨參選 陳怡君:不敢說「脫黨參選」但不放棄

綠廉政會決議北市議員陳怡君停權2年半 年底無法代表民進黨參選

相關新聞

桃園男酒後闖紅燈撞死女騎士還逃 國民法官判9年10月

桃園張姓男子2023年10月初凌晨於中壢某酒吧飲酒後駕車上路,行經元智大學前方路口闖紅燈,撞死依燈號從機車專用道左轉的黃姓女騎士,不僅未打119反棄車四處躲,案發後12小時拘提到案,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連日審理,昨依酒駕致死與肇事逃逸等罪判刑,合併應執行9年10月,可上訴。

打無聲電話騷擾?羅智強告柯建銘求償100萬 法院判「免賠」理由曝光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去年大罷免期間,被控在黨團協商會議利用「隱藏號碼」打無聲電話干擾民進黨立院黨團前總召柯建銘發言,羅提告向柯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羅智強敗訴,柯建銘免賠,可上訴。

影/斥遭司法迫害要求傳喚總統 館長:這件事就是我跟賴清德的事

「館長」陳之漢因在直播提及「把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被依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起訴,今天上午第一次到新北地方法院出庭並否認犯行,之後受訪激動斥責遭司法迫害,強調下次開庭一定向法官要求傳喚賴清德總統。

新北割頸案楊爸爸怒轟少事法是惡法 民團發起3月立院前為孩子上街

新北市校園割頸案,犯案的郭姓少年與教唆的林姓少女判刑12年、11年確定。楊姓被害人的父親日前悲痛發出18點聲明,怒轟「少...

好奇同事年終...彰化芬園鄉農會員工「私查36筆帳戶」遭法辦

彰化芬園鄉農會傳出內部人員違規查詢帳戶資料,引發資安疑慮。據了解,農會信用部一名資深員工涉嫌利用職務權限,擅自登入系統查...

第6次申請假釋駁回!「最貪女檢察官」索賄2300萬判12年繼續關

有「最貪女檢察官」之稱的台灣高檢署前檢察官陳玉珍,向電玩業者索賄2300萬元,依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確定,2019年...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