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被爆離婚NONO!朱海君緊牽「護花使者」 真實身分曝光了

影后桂綸鎂當鄰居!他晚11年入手 每坪省下28萬

車故障在拖吊車上竟被測速拍照開罰單 車主:我就問要怎麼超速?

曾嗆出獄後要殺光受害者全家…屏東刺青店2死縱火案 男子判無期徒刑定讞

<a href='/search/tagging/2/屏東縣' rel='屏東縣' data-rel='/2/141327' class='tag'><strong>屏東縣</strong></a>許姓男子涉縱火殺害刺青店<a href='/search/tagging/2/老闆' rel='老闆' data-rel='/2/208701' class='tag'><strong>老闆</strong></a>夫妻,一審依殺人罪判許男無期徒刑,死者家屬上訴求判死刑,二審仍維持原判。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屏東縣許姓男子涉縱火殺害刺青店老闆夫妻,一審依殺人罪判許男無期徒刑,死者家屬上訴求判死刑,二審仍維持原判。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屏東一間刺青工作室112年間遭19歲男子許濸雄縱火,造成黃姓老闆夫妻雙亡。一審依殺人罪判許男無期徒刑,死者家屬上訴求判死刑,二審仍維持原判。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屏東地檢署起訴指出,許濸雄委託黃姓老闆刺青,曾3度前往工作室進行紋身,民國112年10月27日未事先預約便前往工作室,黃姓老闆請許男離去,雙方發生口角。同年10月29日清晨,許男對工作室外2輛重機潑灑汽油,並以火柴點燃離開現場,火勢瞬間延燒至工作室,黃姓老闆及妻子送醫雙雙不治。

屏檢於113年3月依殺人等罪嫌起訴許濸雄,這也是屏東縣首件進入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一審屏東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許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受害者家屬獲悉後聲明,「期待的是死刑,但是卻不如預期,實在太輕了」。審理期間,許濸雄羈押時會客錄音檔就曾說「出獄後要殺全家,要殺光出庭作證的證人」,擔心日後要過著恐懼生活。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合議庭認為原審量刑並無不妥,114年10月間駁回上訴,維持原審無期徒刑判決。

檢察官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判決並未違背法令,本月4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屏東縣 老闆

延伸閱讀

影/屏東男持爆裂物對峙1.5小時...家屬勸下樓 警搜出逾700克安毒

春安開跑 周春米校閱警民力 屏東警啟動威力掃蕩

屏東金鑰獎墾丁凱撒獲雙獎 卻因生態導覽違規遭罰3000元

鄭麗文到屏東中央市場拜票拉抬蘇清泉 「屏東一定要翻轉」

相關新聞

YT頻道土城割喉案2少年個資全揭露 曾有前例男大生遭判3月

新北市土城2023年發生震驚社會的土城校園割喉案,但隨涉嫌殺害國中生的未成年「乾哥」和「乾妹」日前遭最高法院各判刑定讞,社會撻伐聲再起。有YouTube頻道再度公布2名涉案少年姓名和生活照引發熱議,事實上,法院對類似前例已有判決,曾有一名林姓男大生在網上公布2少年的社群帳號、照片和住處,結果遭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3月、緩刑2年。

藍營高雄市議員邱于軒丈夫食材行被控改標「洗產地」 檢方5萬元交保

高雄市議員邱于軒夫婿張簡正偉成立的大發食材行,被控將購自中國大陸的芝麻及香菇改標、冒稱為台灣國產食材,出貨給學童營養午餐團膳業者,雄檢3月4日發動搜索,張簡正偉複訊後5萬元交保,全案朝食品安全衛生法及詐欺等罪嫌偵辦中。

第13度出庭!鄭文燦涉貪案首度實質審理 汙點證人接受三方詰問成焦點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時任桃園市長涉貪,桃園地院歷經年餘法官更迭,終於完成準備程序並確認監聽及偵訊等均具證據能力,今天上午首度進行審判程序,庭審聚焦關鍵汙點證人的被告廖力廷將接受三方詰問,釐清賄款流向及決策過程,證詞可信度也將影響判決走向。

大戲登場!YT「眾量級」侵占案 檢方聲請傳喚Andy作證與家寧對質

YouTuber頻道「眾量級」情侶檔Andy、家寧分手後,頻道母公司群海娛樂爆發財務糾紛,家寧一家四口遭檢方依業務侵占、背信及刑法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及妨害電腦使用等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再度開庭,檢方聲請傳喚Andy出庭作證,與家寧一家對質;家寧則堅持頻道是當初分手後,男方同意送給女方,因此就妨害電腦使用部分拒絕調解。

影/重大刑案判決不符人民期待 藍委推「鞭刑公投」訴諸民意

針對近年重大刑事案件頻傳,重大罪犯所施予刑罰卻未必符合人民期待,國民黨立院黨團立委洪孟楷、林沛祥、林德福、羅智強、廖偉翔、黃健豪、楊瓊瓔上午舉行記者會,宣布推動「鞭刑公投」以訴諸民意。

中油最貪執行長不想被關 被羈押提抗告遭高等法院駁回

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貪,於一審宣判前破壞電子監控設備棄保潛逃,落網後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徐漢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認定徐漢逃亡事實明確且仍有逃亡之虞,日前裁定駁回抗告確定。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