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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父喪受賄10萬奠儀判毒犯無罪 前法官獲准假釋…本周出獄過年
花蓮高分院前法官林德盛審理曾姓男子販毒案,利用父喪收取曾妻致贈的10萬元奠儀,將曾改判無罪,依貪汙、洩密罪判刑10年6月確定,入監服刑。林申請假釋,法務部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日前核准,林德盛本周可出獄返家過年。
司法官學院23期結業的林德盛,2006年承審曾姓男子販毒案,曾一審判刑20年,因曾的江姓妻子認識時任花蓮縣警局吉安分局刑事小隊長王文俊,經王的牽線再認識林德盛。
林德盛指導江女撤回刑責較輕的轉讓毒品案上訴,讓曾先發監執行,以避免重罪羈押,2007年林德盛逢父喪,江女贈送10萬元奠儀,超過一般行情,林在未宣判前,將曾男無罪結果洩露給江女,宣判時曾果然被改判無罪。
不過,曾的販毒案後來遭最高法院撤銷,改判有期徒刑8年確定,曾2010年時逃亡大陸隔年死亡,曾妻不滿花錢仍未躲掉官司,告發林德盛收賄,花蓮地檢署2013年依貪汙、洩密罪起訴林德盛,林貪汙、洩密2案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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