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律師承攬官司找人代出庭 一路敗訴又騙假扣押金遭判刑
新竹邱男假冒律師承攬遺產官司,除私下找來不知情的周姓律師代為出庭,還謊稱為防止其弟脫產,需先交付50萬作為假扣押擔保金,前後詐走委託人53萬。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其以無照身分包攬訴訟、施用詐術取財,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
判決書指出,邱男明知自己未取得律師證書,依法不得辦理訴訟事件,卻在2019年間透過友人介紹,接觸因父親遺產糾紛擬對弟弟提告偽造文書的陳姓女子。雙方會面時,旁人以「邱律師」稱呼邱男,他未加否認,並自稱過去有多起訴訟成功經驗,開價13萬可全程處理官司,使陳女誤信其具律師資格,依約匯款5萬元、8萬元至邱男帳戶。
邱男隨後撰寫刑事告訴狀並遞交新竹地檢署,但因非律師無法受委任出庭,轉而私下找來不知情的周姓律師代為出庭,對陳女謊稱臨時有事無法陪同。該案於2021年1月獲不起訴處分後,邱男又向陳女表示可聲請再議,並稱為防止其弟脫產,需先交付50萬作為假扣押擔保金,陳女信以為真再匯款給邱男。
邱男實際並未替陳女聲請任何假扣押,50萬亦遭其挪作他用,僅事後開立本票並部分返還10萬元。陳女與周女訴訟均告敗訴後,進一步查詢才發現邱男並無律師資格,且假扣押從未提出,始知受騙報警。
法官認為,邱男撰寫訴狀、分析案情、收取報酬,已構成無照辦理訴訟事件;其放任當事人以「律師」稱呼而未澄清,足以使一般人誤信其具律師身分,進而交付財物,詐欺犯行明確。邱男辯稱僅收取介紹費、保管款項,與卷證不符,未獲採信。
法官審酌邱男犯後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行為除造成財產損害,也影響司法信任,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並就犯罪所得53萬元宣告沒收,若無法沒收則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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