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水庫獵捕穿山甲藏機車置物箱判6月上訴駁回 法官:不人道對待
鄭男去年6月摸黑闖基隆新山水庫管制區,獵捕一隻保育類穿山甲後裝入白色手提袋,放置機車置物箱要逃離,被保全發現後報警,法官依野生動物保育判刑6月。鄭提上訴,稱不是有心的,以為受傷要帶回,法官不信,駁回上訴。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鄭男去年6月27日0時,騎機車到自來水公司新山水庫管制區域,涉嫌摸黑徒手獵捕一隻「台灣穿山甲」,並將牠裝入白色手提包內,放置機車座墊的置物箱準備離去。
基隆市警第四分局接獲新山水庫保全人員通報,有人侵入水庫管制區域,員警趕至現場攔查,鄭男原本矢口否認,打開置物箱赫然發現穿山甲,警方將他移送法辦,穿山甲則由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安置照顧。法官一審判決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法官指出,穿山甲屬經農業部公告列為珍貴稀有的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族群量並未逾越環境容許量,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
鄭男不滿判決結果提上訴,他指看見穿山甲的時候,行動緩慢,以為是受傷的,想將其帶回去,之後就被警察查獲,真的不是有心的,請從輕量刑。
法官審理指出,鄭男將穿山甲裝入白色手提袋,並幽禁於密不透風的機車置物車箱內,擬騎車離去,主觀上有將穿山甲據為己有的獵捕犯意,否則不會對保育類動物以如此不人道方式對待。未經許可以徒手抓捕穿山甲,屬野生動物保育法之非法獵捕行為。
動保所表示,穿山甲是台灣特有亞種,也是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屬於哺乳動物,主要棲息於亞熱帶地區和熱帶地區的山區森林、灌叢等環境,為夜行動物,以螞蟻、白蟻為食物,體長約30至100公分。基隆山區穿山甲生態不少,提醒民眾不可獵捕,否則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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