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男在台賣北韓油畫遭判刑 法官:開放對岸探親卻來台破壞我國形象
來台探母的陸籍男子殷長亮,非法經營「長亮畫廊」,向北韓「萬壽臺創作社」進口油畫銷售,台北地院依資恐防制法判殷1年徒刑,併科罰金120萬元,執行完畢驅逐出境。殷認「判太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10月徒刑,併科罰金35萬元,緩刑5年並付保護管束,支付公庫35萬元、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與參加20小時法治教育。
高院也諭知沒收部分限於「萬壽臺創作社」的作品。
檢調2024年接獲檢舉,指在高雄市鼓山區經營畫廊的殷長亮,向客戶推銷萬壽臺創作社、白虎畫廊的畫作,查出畫廊登記負責人是殷的母親,殷並為台灣客戶向「萬壽臺」訂製畫家崔金哲、趙光國、金明國與李明勛的畫作,每幅訂價人民幣1千到3千元,殷獲利30萬元。
檢方認為,殷低價進口畫作、高價賣給我國人民,嚴重影響我國際形象,且使我國陷入遭聯合國或國際社會制裁、譴責的風險。
北院判決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我國事實上分立、是不同政治實體,入出國及移民法明載「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不合條件即「外國人」。殷假藉探親來台,事業嚴重傷害我國國際形象,台灣小國寡民,在國際政治現實下,為求國際社會公平對待,篳路藍縷,極其艱辛,善意為殷開啟國門允許探親,殷卻破壞我國形象。
殷長亮是吉林人,殷母為陸配(已取得我國身分證),他2005年來台。萬壽臺創作社為北韓政權發展的資金來源之一,聯合國安理會列為制裁對象,法務部也明令禁止資助,但殷長亮為台灣客戶向萬壽臺訂製北韓畫家畫作。
高院開庭時,殷稱從事「買空賣空、賺差價」,認為藝術無國界,是單純的。律師主張「中國和朝鮮非敵對」,殷不知北韓被制裁,非惡意犯罪。檢察官則認為殷應適用兩岸條例,請高院另為適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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