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櫃公司總經理偷吃下屬妻子…她深夜清涼睡衣視訊 法院判賠40萬
知名上櫃科技公司吳姓總經理和同公司已婚業務女主管發生婚外情,兩人牽手、拍親密合照、送情人節卡片,甚至女方還穿細肩帶睡衣視訊等,且女主管丈夫也是同公司的處長,他一狀告上法院請求賠償,台北地方法院判吳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
處長提告主張,他和妻子結婚逾30年,案發後已協議離婚,他、妻子和吳都在同一家公司上班,但吳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間和妻子調情、深夜視訊通話,兩人在公司出雙入對、在他住家附近牽手等,甚至被他親眼目睹兩人牽手在公園散步,妻子也坦承有此事。
處長指出,他曾經在2024年5月約吳談判,要求對方停止越線,但吳不僅承認對妻子的感情,更用避重就輕、推託的態度回應,指控長官已經侵害他的配偶權,造成他婚姻破滅、身心健康言著受損,還患有精神疾病,提告請求賠償100萬元。
吳則反駁,我國已有實務見解不承認配偶權,另他和女主管之間只有公事往來,沒有私人情誼,是因女主管談及和處長之間婚姻不睦,已形同陌路,他和女方之間互動純屬同事間關心、傾聽的情誼,也否認與女方牽手,並指處長因無法認同女主管的工作性質、個性不合而多有爭吵、倫及離婚,兩人婚姻早有重大裂痕及矛盾,徒留形式。
法院指出,吳和女主管間曾互相傳訊「早點休息喔」、「❤」,吳更創作「藏頭詩」傳給女主管,還有兩人牽手的照片,可見兩人並非單純同事情誼,也不是只有女主管單方愛慕。另女方也曾製作寫有「I LOVE U 2000」、「VALENTINE'S DAY」,並附有兩人擬真照片的情人節卡片給吳。
另外,處長從和妻子共同可檢視的Google雲端相簿發現,吳單獨在床上睡覺的照片,還有妻子身穿黑色細肩帶睡衣的照片;法院指出,根據女主管作證指出,當時和丈夫吵架,會打視訊電話給吳,並說明照片是她穿著睡衣跟吳在聊天,法院認為兩人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
北院審酌吳、女主管和處長都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吳以總經理身分與女主管在公司龍潭廠區、住家附近牽手、深夜輕衫聊天,必引發公司內部討論,於公於私都對處長心理造成打擊,審酌一切情狀判吳應賠償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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