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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加夜班2次性侵女同事 屏東縣府某課長遭起訴還記過降調
屏東縣政府轄下二級機關的某課長陳男被控對女同事A女伸狼爪,迫使A女在辦公室內對他口交、指侵,A女提告後,屏檢原不起訴處分,高雄高分檢命發回續查後,屏東地檢署去年11月偵結,將陳男依強制性交罪起訴。縣府表示,先接獲A女提出性騷擾申訴,經調查後,陳男降調非主管職務,並記一大過處分。
A女在2022年7月與11月分別向縣府提出申訴與警方報案。屏東縣政府表示,陳姓男子身為主管未能潔身自愛,招致性騷爭端,已對當事人做1大過處分,並經屏東縣政府核定通過以玆懲戒。當時成立性騷擾調查小組,委由外聘委員調查,將陳男降調非主管職務,並調整到其他課室,避免雙方職場接觸。
縣府表示,涉及妨害性自主罪,屬刑事審判,交由司法機關審理,未接獲判決結果,若倘被申訴人確有違反公務人員紀律而觸犯刑法情事,逕依公務人員懲戒法規定加以嚴懲,不予寬待。
屏檢起訴指出,2021年4月A女與課長陳男因業務人力需求接觸,2021年4月17晚間9時、24日晚間10時許,陳男違反A女意願,不顧A女的反抗迫使A女對陳男口交,之後再度在辦公室內對A女指侵。
陳男辯稱,他有對A女有親吻、擁抱等動作,但否認強制性交,雙方是合意的「我問她說要親她,她說好後自己撩起衣服。」等語。
起訴指出,案發後,A女到醫院驗傷。佐已本案證人與A女案發後對事發經過感到害怕、恐懼、憤怒與沮喪,持續出現與事件所為的創傷事件有關的侵擾症狀,經醫院鑑定任符合創傷後壓力症診斷,足見對A女身心狀態影響甚鉅,將陳姓男子依違反強制性交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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