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男喊「血洗埔里」、「炸掉派出所」 無罪逆轉恐嚇公眾判2月
南投沈姓男子自稱不滿警方處理案件程序,半夜打到南投埔里分局恫嚇「要炸掉4個里和派出所」、「要血洗埔里」涉嫌恐嚇,南投地院一審以沈僅誇張表達、未對公眾告知惡害判他無罪,台中高分院二審則認沈明確表達欲加害不特定多數人,撤銷改依恐嚇公眾罪判他2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沈男2024年4月17日凌晨1點多,打電話到埔里分局隆生派出所向接電話的胡姓警員恫稱「我會讓你們隆生派出所4個里水頭、麒麟、溪南,珠格還有你新建大樓與2650戶,我會全部炸掉」,還說「血洗埔里」、「不然我就血洗你們埔里。」涉嫌恐嚇公眾。
南投地院一審時,沈堅決否認犯行,辯稱他只是詢問案件進度,警方不跟他說,自己才講要「水洗埔里」,只是一時氣憤,現在很後悔。
一審比對沈前言後語,他曾說「全部炸掉」、「瓦斯桶全開」,「我會用防風打火機」,顯見他稱「水洗埔里」應是卸責,原言應為「血洗埔里。」
一審根據沈通話內容,認為他主要論述核心集中於質疑警方處理案件程序、態度,反覆要求所長、局長出面,所言雖語帶威脅,但究其本意,是源自對案件未獲重視的不滿與憤怒,屬情緒性、誇張化表達,並非有計畫性或目的性製造社會恐慌。
一審說,沈通話對象僅單一警員,客觀上也欠缺「對公眾告知惡害」行為,認定未達恐嚇公眾要件,判沈無罪。
台中高分院二審則認為,沈揚言將隆生派出所管轄的水頭里等4個里、派出所新建大樓全部炸掉,並要血洗埔里,對一般人而言,會認為他要引爆爆裂物毀損派出所及其管轄區域,甚至波及埔里鎮鎮民。
二審指出,沈已明確表達他欲加害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生命、身體及財產之意,主觀上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犯意明確。
二審發現,警員接到恫嚇電話,馬上調通聯查到沈通知到案,並函送南投地檢偵辦,其恐嚇行為傳達至偵查機關,經啟動偵查防止公眾安全發生實害,撤銷原判決改依恐嚇公眾罪判他2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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