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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非預謀、有教化可能 梁育誌殺馬國女大生更二審逃死

<a href='/search/tagging/2/長榮大學' rel='長榮大學' data-rel='/2/168581' class='tag'><strong>長榮大學</strong></a><a href='/search/tagging/2/馬來西亞' rel='馬來西亞' data-rel='/2/104696' class='tag'><strong>馬來西亞</strong></a>鍾姓女大生命案凶嫌梁育誌三度遭判死刑,更二審昨逆轉改判無期徒期。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鍾姓女大生命案凶嫌梁育誌三度遭判死刑,更二審昨逆轉改判無期徒期。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鍾姓女大生二○二○年十月廿日被性侵殺害棄屍山區,凶嫌梁育誌一、二審和更一審都被判死刑。高雄高分院更二審昨以他有教化可能、不屬預謀殺人,逆轉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強盜罪另判八年。

鍾女家屬聞訊越洋喊「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高雄高分檢也對判決不滿,認為梁育誌犯案有預謀性,短時間內完成性侵、強盜、殺人等行為,罪行重大應綜合評價,無從切割,判決有違背法令處,將依法上訴。

梁育誌共犯下強制性交殺人、強制性交未遂、遺棄屍體罪,一、二審認為再犯率高,尋找落單女生犯案,屬預謀犯罪,且均否認殺人,未見真摯悔意,應屬「最嚴重犯罪」。

梁育誌一、二審時由凱旋醫院、嘉南療養院完成鑑定,均認為「再犯」的可能性高,更一審再請嘉南療養院補充鑑定,顯示他無法深切反省犯行,再犯危險性高,維持死刑判決。

最高法院去年四月二度撤銷發回,認為梁育誌事先備妥「上吊結」,是否足以代表預謀仍有疑義,另依監獄心理諮商師證詞,梁有主動反思犯下本案之遠因,未排除有矯治可能性,死刑必須符合最嚴密法律程序,發回重審。

更二審昨認定,梁育誌原本計畫劫財劫色,首次收緊上吊繩圈後,鍾女反抗超出其預期,梁害怕被發現才收緊繩圈殺死鍾女,不能以梁事先備妥上吊繩,認定他有殺人預謀。

另依凱旋醫院、嘉南療養院關於矯治教化可能性、降低再犯之社會復歸可能性、量刑鑑定等意見,若對梁施以長期監禁、心理治療,應可促其反省及改善。

合議庭最後認定梁有教化、矯治可能性,無判死必要,依強制性交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強盜罪分論併罰,判刑八年。可上訴。

長榮大學 馬來西亞 性侵 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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